东营买房需先进行预告登记
原标题:东营买房要到交易中心预告登记 逾期三个月则失效
2月25日,记者从东营市房产交易中心了解到,从2月17日起,凡是房产交易、房产抵押、房产转让等业务,都需要到市房产交易中心进行预告登记,否则,一律无效。
先登记,再买房
据市房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按照《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据了解,按照《房屋登记办法》,房屋预告登记的范围包括,预购商品房;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房屋所有权转让、抵押;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办理房产手续
都得办理预告登记
据市房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介绍,除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外,房屋登记应当是当事人自愿申请;预告登记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同时,为维护交易安全,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对预售人未按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的,预购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但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另外,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所需提交的预售合同须经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而且要想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必须先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房屋所有权转让、抵押预告登记,可直接办理房屋预告登记。
预告三个月内不登记
就失效
申请房屋预告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向房屋登记机构提交申请登记材料。房屋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将符合条件的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处分该房屋的登记申请,房屋登记机构不予办理。
工作人员表示,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相应的房屋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当事人申请房屋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按照预告登记事项办理相应的房屋登记。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中,应当明确三个月的计算起始时间。
市房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提醒,对之前统一通过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网上签订买卖合同的预购商品房,应于2014年5月31日前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房屋预告登记后转本登记时,先由预告登记申请人注销该预告登记,再按照当事人的申请,办理相应的房屋登记。
对统一通过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实行网签之前(2009年4月3日前)手工签订但已经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预购商品房合同,购房人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应当由相关房地产开发企业补录手工备案信息后于2014年4月30日前会同购房人共同申请办理。(记者 方舟)
相关新闻:
- 社会
- 娱乐
- 生活
- 探索
湖北一男子持刀拒捕捅伤多人被击毙
04/21 07:02
04/21 07:02
04/21 07:02
04/21 06:49
04/21 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