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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民状告五粮液开始冲刺


来源:齐鲁晚报

律师提醒:相关投资者务必于本月19日前递交材料 备受关注的五粮液虚假陈述民事赔偿一案,已进入最后半个月“冲刺期”,全国各地数以百计投资者抢搭索赔“末班车”.记者昨日从知名证券维权律师、广东奔犇律师事

律师提醒:相关投资者务必于本月19日前递交材料

备受关注的五粮液虚假陈述民事赔偿一案,已进入最后半个月“冲刺期”,全国各地数以百计投资者抢搭索赔“末班车”.记者昨日从知名证券维权律师、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处获悉,仅江苏、广东、上海、四川等地就有逾百人咨询委托,索赔金额数百万元。

在塑化剂新规、限三公消费以及虚假陈述风波“三座大山”重压之下,近来国内白酒行业表现惨淡,白酒股行情也接连深幅下探。早在2011年5月28日,五粮液公司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2011〕1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多项虚假陈述行为被证监会做出严厉处罚:对五粮液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其多名高管做出严厉处罚。

五粮液当时曾作出回应称,将进行认真整改,“牢固树立积极维护投资者利益的意识”.然而在遭到官方曝光及处罚之后,五粮液虚假陈述一案就此石沉大海,不了了之。至于对投资者的道歉和赔偿等事宜,五粮液自始至终绝口不提,越发引起众多投资者不满,对簿公堂在所难免。

根据相关规定,类似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的诉讼时效仅有2年,那么从2011年5月28日算起,五粮液案的最后期限为2013年5月27日,目前只剩下十多天,逾期将自动丧失胜诉权。而且,由于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均需公证,为避免时间不足,投资者必须在19日前将资料交于律师。“大限”临近,不少五粮液投资者纷纷抢搭索赔诉讼“末班车”,以免错过最后诉讼时效。从2011年5月28日至今,全国各地五粮液投资者风起云涌,大批因虚假陈述而受损的投资者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刘国华律师目前正在征集、整理最后一批诉讼股民。

刘国华律师昨日提醒,只要在2007年11月30日至2009年2月18日期间买入,2009年2月18日卖出或持续持有的;2007年12月21日至2008年2月28日期间买入,2008年2月28日后卖出或者持续持有的;2008年2月28日至2009年8月18日期间买入,2009年8月18日之后卖出或持续持有的;2009年3月17日至2009年9月9日买入,2009年9月9日后卖出或持续持有的投资者,经专业律师计算有损失后皆可索赔。

相关资料显示,五粮液在虚假陈述行为实施期间,即2007年至2009年底之间股东人数在40万左右,其中近半都符合诉讼条件,相关损失高达数十亿元之巨。不过在最后诉讼时效即将到来之际,很多人至今仍对自身权利不知情、不了解甚至存在误解,很可能错过诉讼时效,丧失最后胜诉机会。刘国华律师估计,全国符合索赔条件的五粮液投资者当在10万人以上,而真正有意识提出索赔请求的不足5%.也就是说,这些符合索赔条件的五粮液受损股民当中,将有九成以上错失最后索赔时机。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此类已结案件中(如东方电子、银广夏、海信科龙、杭萧钢构、广汽长丰等案)的起诉原告,约有80%以上都通过和解或判决,获得了现金或股票赔偿,赢得诉讼、获得赔偿的比例是非常高的。而就在不久前,148名中小投资者诉上市公司东盛科技虚假陈述纠纷案获胜,ST东盛赔偿股民1295万元。(记者田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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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吉纯]

标签:五粮液 股民 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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