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宁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宁津市监处罚〔2025〕430号),宁津县人民医院因存在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被处以罚款10000元,并没收未退还的全部价款5723元,合计罚没15723元上缴国库。处罚日期为2025年9月30日。

值得关注的是,就在此次处罚的四个月前,该医院官网于2025年5月31日发布了《宁津县人民医院医保专项整治活动暨医保管理年启动会议召开》一文。
宁津县医保局局长在会上强调,必须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坚决杜绝过度医疗、虚假诊疗等违规行为。此次处罚事件与医院此前表态形成鲜明对比。

这并非该院首次因收费问题受到处罚。早在2016年3月至2017年3月期间,时任护士长时某某就曾违规设立收费项目,以每次300元的价格向患者收取血液灌流费,后被查处。
此外,2020年,宁津县人民医院还曾在同一天内连续收到德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开出的三张罚单,处罚事由包括:牙片机机房入口未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放射工作人员未按规定佩戴个人剂量计、未按规定配备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等,三项违规行为合并被处以13000元罚款。
公开信息显示,宁津县人民医院始建于1945年,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等功能于一体的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
(凤凰网山东综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