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流量的育英中学
这几天,育英中学的名气一下子大起来了。
不少外地朋友通过社交媒体打探。
我是因为要约一位小学校长面叙被婉拒后,知道育英中学「有事」的。至于啥事,我还真不知道、也真没有去打听。
周二,也就是9月23日,才从九派新闻一则报道中(“济南中学教师体罚学生事件”提级调查,派出所已同意查看完整监控,学生妈妈:我对不起孩子,没保护好他)知道了大概。
说真心话,看罢这则新闻,我内心倾向于学校和涉事老师可能有比「区教体局通报的情况」更多的过错。
不过,昨天就被联合调查组的《情况通报》打了脸。唉,这年头,真要小心被媒体带到沟里去。

被流量按在地下摩擦了这么多天,育英中学也算是松了一口气。
联合调查组的通报,可以归纳为三点。一是没扇耳光。有出于教育惩戒目的措施,不存在情节恶劣的情形。二是学生家长和律师先后三次看过视频。三是涉事学生被罚站、被调位的原因。
有网友认为,家庭里,孩子往往是「病」的最轻的那个。对此,我非常十分赞同。
一哭二闹三吃药(自杀),家长是孩子最好的、最直接的老师——言传身教的效果一定是杠杠滴。
歪曲事实、煽动师生家长对立、消费退役军人标签……闹,是没有底线的。
估计,家长悲摧了!
孩子也悲摧了!除非自己痛定思痛、痛改,否则,未来的路,一眼是望不到头的。
熊孩子的背后一定是熊家长。最糟糕的情况,就是最后熊家长害了熊孩子、连带害了自己。
挨戒尺 必须有尊严
由此,回忆起自己读小学中学时,挨过的那些「戒尺」。
小学时,老师手里还真有戒尺。
旧社会的戒尺已经在文革期间被“破四旧”了。老师的「戒尺」,有的是一块小木板子,有的是一本书,有的甚至就是老师的巴掌。
开学时,班主任就讲过,犯错了,要被老师打手。
不过,我没有挨过老师的戒尺,也没有听说哪位同学被老师打过。
听课时,不认真、尤其是交头接耳,有被老师扔粉笔头打脑袋的。
犯了错误,多数是没有完成家庭作业(那时候家庭作业少的可怜)、或者上学迟到的,会被老师要求在教室外罚站。
我有一次被老师罚站的经历,好像是上小学期间,仅此一次。
当时是几个同学一起,忘记啥原因了。但此事传到家长耳朵里,晚上被姥娘和母亲又狠狠地揍了一顿,比罚站痛苦多了。当天晚上,又被家长带着到老师家里去给老师认错。当时,老师说,孩子平时表现很好,就这一次犯错,要不是他们几个一起,我不会罚他(指我)的。但他是班长,不罚他不服众。
我小学是在农村的小学校(含初中)上的。班主任是位女老师。她的「厉害」远近闻名,就是管学生管得严。
那时候,一个年级只有一个班、50来个学生。上世纪60年代后期,农村的生活水平很低,很多孩子甚至穿不暖,冬天冻得两道鼻涕流到外边、靠哼哧才流不到嘴里。
当一名这样的学校的小学生的班主任,是何等之难。所以,那时候,老师着急发脾气,是常有的事。
谁家的孩子,惹老师发脾气了;谁家的孩子,在学校被老师罚站了;谁家的孩子,被老师带到办公室里挨训了……很快就家喻户晓,绝对是丢人的事。孩子犯错次数多了,家长就会很「自觉」地到学校去找老师,给老师赔个不是,自我检讨没有把孩子管教好,拜托老师严加管教,如何如何。
那时候,家长都清楚,「小树儿要剪,小孩儿要管」、「小树要修剪才能长大成才」。
但是,我一直记得很清楚,那时候的老师,从来不侮辱学生。
都是就事论事的训斥、罚站,没有「不可救药」、「爹妈咋生的你」、「从小看苗、成不了器」、「别来上学了」、「榆木疙瘩(形容笨)」、「蠢」、「你是狗熊它奶奶托生的吗」、「一粒老鼠屎、弄坏一锅粥」、「你这个废物!你已经废了」、「不许和他玩」、「大家别理他」、「离他远点」……等歧视、侮辱性的言辞。
「批评教育」并不是「劈头盖脸骂一顿」那么简单。
我小学和中学的老师,虽然只有几位是本科(都不是著名大学)、大部分是师专毕业的、有的甚至就是高中毕业(我的高中物理老师就是与我同年参加高考并被录取的),远远没有现在中小学老师受的教育程度高,但我感觉那时候的老师,为人师表的程度、师德,真不错,至少不逊于现在的水准。
当然,也不是说没有差的老师。高中时,有一位老师,好像看中了我们年级一位女生的姿色和家庭状况,想把那位女同学介绍给Ta的弟弟做媳妇,就曾经对那位女同学有所偏向,比如:当个班委委员、入个共青团啊什么的。但也仅此而已。当然,毕业后大家各奔东西,我还真不知道Ta是否促成了这段姻缘。
从上大学起,就在济南生活。这些年来,也不断地听说现在的中小学现状的林林总总。
当然,只是听说。实际接触到的,就是自己孩子的中学老师。与老师沟通的事,大都是我夫人出面,所以,与老师们直面接触比较少。
时代变化了,教育也会变化、校园里也会变化;对教育的需求和要求变化了,自然地,学校里也会变化。
但无论如何,学校和老师「教书育人」的根本目的是不能变的。
「教书育人」中,难免会出现需要「惩戒措施」的情况。
但「惩戒措施」的目的是为了「教书育人」。
一个最低的标准,既是对「惩戒措施」,更是对实施「惩戒措施」的人、也就是「教书育人」的老师的基本要求,就是不能侮辱学生、不能打击学生的自信心和人格尊严、不能对学生的身体产生短期不可逆的伤害,包括语言上的和肢体动作上的,无论老师及其「惩戒措施」的本意和初衷是什么。
老师惩戒但不能侮辱,家长护孩但别矫情。这应该是最底线、最基本的要求。
脱离了这个底线,再高大上的理由都无从说起。
如果学生的行为超出了学校「教书育人」能容纳或容忍的范畴、超出了校规校纪允许的范围,《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交给适当的其它机构。有关矫正或其他,不应该是普通小学、普通中学的业务范围。
这是不是最头脑简单、问题最理想化的处理方式?或许!
有人认为,侮辱和教训的边界比较模糊。有的措辞或措施,有些人认可是惩戒,而有的人就认为是侮辱。如何是好?
惩戒,往往代表着老师的忍无可忍。
《义务教育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现在缺乏具体可操作性,学校没有拒绝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于熊孩子,要么放任,要么约束。放任则一颗老鼠屎坏一锅粥,管教则可能碰到熊家长。
刚才,有人向我讲述了一个著名学校的实例。
有一次,有个熊孩子大闹课堂,还撕了其他同学的卷子。任课老师发了火!结果,熊家长就去学校堵截老师。
学校不敢管熊孩子和熊家长,更不敢给熊孩子办退学。熊家长就一直纠缠老师。
最后,老师的家人去堵了正在等着堵截老师的熊家长,以不啦理对不啦理才解决的问题。
试问,当耍横、玩狠成了「正义」和「道理」,当教鞭和戒尺失去了它应有的尊严和作用时,我们还谈何「素质教育」?学校必须保护老师不受熊家长骚扰,学校必须保护学生不受老师的恶意惩戒,二者不可或缺。无论是熊孩子还是熊老师还是熊家长,害群之马必须受到应有的处罚或惩治,否则校无安宁、师生无安宁,校不佩校。
(来源:“宋老随笔”微信公众号 作者:宋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