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医大医院因欠薪被罚款15000元

济宁医大医院因欠薪被罚款15000元

近日,济宁市任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济任人社监罚决〔2025〕3号,对济宁医大医院有限公司拖欠员工工资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经查,该医院有限公司拖欠曾某某、崔某某等67名职工2024年2月至 2024年9月工资共计698986元,有《济宁医大医院有限公司拖欠工资说明》《拖欠工资明细表》《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佐证。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之规定。

2024年12月20日,任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该医院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济任人社监令〔2024〕第130号),要求其在接到指令书后七日内改正,足额支付所拖欠的67名职工工资。然而,该医院逾期未按要求改正。

2025年1月8日,任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又向该医院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济任人社监告〔2025〕1号),但该医院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来源:任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