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注意!注意!未经许可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都是违法行为!
案例一
1月11日,冠县公安局万善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村民刘某某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公安机关已对刘某某依法处理。
案例二
1月12日,冠县公安局柳林派出所民警在集中清查行动过程中发现,辖区村民张某某涉嫌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公安机关已对张某某依法处理。
案例三
1月6日,冠县公安局东古城派出所民警接群众举报,辖区村民童某某非法存储、买卖烟花爆竹。公安机关已对童某某依法处理。
案例四
2024年11月22日,冠县公安局清水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村民王某某非法存储烟花爆竹。公安机关已对王某某依法处理。
案例五
2024年8月18日,冠县公安局北馆陶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村民刘某某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公安机关已对刘某某依法处理。
警方提醒
● 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均需要经过相关审批或许可,未经审批或许可私自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不仅存在较大风险隐患,而且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 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查处,对于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稿件来源:“冠县警方”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