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滨州市委组织部关于部分诬告陷害典型案例的通报
为激发和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内生动力,持续释放组织为干事者撑腰、向诬告者亮剑的强烈信号,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现将近期查处的部分诬告陷害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邹平市码头镇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赵某某伙同他人诬告陷害问题。2024年8月至10月,邹平市码头镇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赵某某伙同邻村村委委员张某反映相邻4个村的党支部书记存在以权谋私、贪污腐败等问题。经调查核实,反映问题均不属实。赵某某意图采取举报邻村村干部的方式,干扰村级考核排名工作,谋取不当利益,同时发泄其承揽工程失利的不满情绪,故联合张某捏造事实进行不实举报,已构成诬告陷害。2024年10月,码头镇党委免去赵某某村党支部书记职务,同意张某辞去村委委员职务,给予2人限期改正处置,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在邹平市范围进行通报;同时,邹平市公安机关依法对赵某某、张某进行了训诫。
二、邹平市某市直部门干部高某某诬告陷害问题。2024年6月,邹平市开展市直单位职级晋升工作期间,收到高某某反映本单位人选考察对象存在说情打招呼、业务能力差、工作作风不实等问题。经调查核实,反映问题不属实。高某某因与考察对象存在个人矛盾,且个人职级未得到晋升,为发泄不满情绪,在推荐考察期间歪曲事实进行不实举报,已构成诬告陷害。鉴于组织调查期间,高某某主动联系组织部门承认错误,认错悔过态度较好,2024年10月,邹平市委组织部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在其单位内部进行了通报。
三、阳信县某县直部门科级干部诬告陷害问题。2024年12月,阳信县某县直部门开展科级干部调整工作时,该科级干部先后向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反映人选考察对象存在跑官要官、拉票贿选、违反廉洁纪律等问题。经调查核实,反映问题均不属实。该干部因与考察对象存在个人纠纷,为发泄不满,捏造事实进行不实举报,意图扰乱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已构成诬告陷害。鉴于该干部在组织调查期间能如实供认,认错悔过态度较好,2024年12月,阳信县委组织部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四、无棣县某乡镇干部罗某某诬告陷害问题。2024年11月,无棣县某乡镇开展事业人员职员等级晋升工作期间,收到该镇干部罗某某反映人选考察对象吴某某不遵守考勤纪律,工作能力差,群众评价低,不符合职员等级晋升资格条件的问题。经调查核实,反映问题不属实。罗某某因与吴某某关系不和,且个人职员等级未得到晋升,为发泄不满情绪,歪曲事实进行不实举报,已构成诬告陷害。2024年11月,无棣县委组织部对罗某某给予诫勉处理。
五、博兴县湖滨镇某村村民王某某诬告陷害问题。2024年9月,博兴县湖滨镇某村村民王某某反映本村村民吴某某通过湖滨镇机关干部孙某某,向湖滨镇分管发展党员工作的干部赵某请客送礼,索要发展党员名额的问题。经查,反映问题不属实。王某某因与吴某某存在个人矛盾,为发泄不满,捏造事实进行不实举报,已构成诬告陷害。2024年10月,湖滨镇党委对王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
扫除歪风邪气、倡树清风正气是涵养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内容。全市各级组织部门将继续扛牢责任,始终保持对诬告陷害“零容忍”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诬告陷害行为,消除负面影响,维护干部合法权益。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要增强法律意识,通过正常渠道行使监督权力,如实、逐级反映问题,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共同维护规范有序的信访举报秩序。
来源:灯塔滨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