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日起,山东农业生产用电可选择执行分时电价根据《关于农业生产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4〕748号)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山东农业生产用电可选择执行分时电价。
一、执行方式
分时电价由执行农业生产用电的用户自愿选择,调整后的电价政策自申请次月起执行,1年内不调整。不选择分时电价政策的仍按原方式计价。
二、执行范围
全省按规定执行农业生产电价的电力用户,主要包括农业、林木培育和种植、畜牧业、渔业生产、农业灌溉,以及农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等。
三、时段划分及电价标准
2025年峰谷分时时段按照1月至2月、12月,3月至5月,6月,7月至8月,9月至11月设定,除低谷时段 23:00-7:00 外,其余时段参照工商业客户时段划分执行。
▲注:农业生产分时电价政策由农业用户自愿选择,调整后的电价政策自次月起执行,以年度为周期,1年内不作调整。
▲注:上述价格均含税,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196875分钱。
来源:国网山东电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