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由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举办的“儒韵法声·媒体行”活动走进微山县人民法院,推介“法润微湖”司法品牌。新华网、民主与法制、凤凰网山东、大众网、山东法制报、济宁日报、济宁电视台等多家媒体记者应邀到场,对环境资源审判品牌进行深度体验。
现场庭审观摩
微山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由微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的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新闻媒体记者、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30余人旁听了案件庭审,“沉浸式”感受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被告人张某江于2023年3月购买昭阳街道某村村民马某某等人出售的191株杨树,在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采伐树木。经资产价格评估,被告人张某江滥伐林木立木米蓄积78.1855立方米,造成的碳汇功能损失约为91.52吨,碳汇损失价值约为8831.68元;造成的水土流失量约为0.323t/a,损失价值约为952.85元,合计造成生态环境损失价值为9784.53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江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滥伐林木立木蓄积78.1855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综合考虑被告人张某江经电话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自愿缴纳碳汇功能损失和水土流失损失费等生态环境损失费,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决定对其适用缓刑。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同时,责令被告人于2025年4月1日前在微山湖国家湿地公园种植海棠树42株。
聚焦司法品牌
微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刘计艳在致辞中表示,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微山县最宝贵的财富,是打开高质量绿色发展通道的“金钥匙”,微山县将始终秉承“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统筹做好政法各部门联动协同、紧密配合,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诚挚邀请记者朋友们深入微山、了解微山、品味微山,感受微山湖独特的自然风光与湖区特色文化底蕴交织出的无限魅力,为微山发展贡献宝贵智慧、鼓劲发声。
山东省高级法院宣传处副处长傅德慧发表讲话,希望微山法院抓实抓好“三强三优”活动,强化品牌意识,持续打出“好牌”擦亮“招牌”,以品牌建设为依托讲好法院故事。
济宁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孔凡学介绍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情况,坚持发展与保护并重,打击与修复并举,全面推进生态修复司法实践,深化府院联动,推动协同治理、系统保护,为美丽济宁建设贡献司法力量。
微山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常庆友通报了微山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经验做法与成效。
环境资源审判团队代表邵晨琪以PPT形式讲述了“法润微湖”品牌建设情况,团队代表宗欣、李海峰分享了办案故事。媒体记者团围绕“法润微湖”司法品牌进行了采访提问。
【摄影/文稿:李威 关在峰 】
责编:张若颖 终审:徐宜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