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山县发布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违规吃喝专项整治“十条禁令”

微山县发布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违规吃喝专项整治“十条禁令”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巩固全县作风建设成果,狠刹吃喝歪风,弘扬新风正气。现对全县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提出严禁违规吃喝的十条纪律要求:

一、严禁超标准、超规格、超范围公务接待,反对铺张浪费。

二、严禁无公函、伪造公函、“一函多餐”、同城请吃或以考察、调研、检查等名义变相公款吃喝。

三、严禁违规接受私营企业主、单位下属、下属单位等管理服务对象宴请。

四、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利用企业和单位内部食堂、“一桌餐”违规吃喝。

五、严禁参加组织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具有“小圈子”性质的违规吃喝。

六、严禁上下级、同事之间以拉关系为目的违规吃喝。

七、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准大操大办。

八、严禁公款报销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吃喝费用。

九、严禁在上班、加班、工作日午间及参加会议、学习培训、考察调研、检查督导、值班值守(值班、带班)等活动期间饮酒,不准纵酒酗酒。

十、严禁组织参与任何形式的违规吃喝。

举报电话:0537-8221498;

举报地址:微山县创达商务大厦A座103室;

网络举报:“清廉微山”微信公众号。

中共微山县纪委 微山县监委

2024年7月19日

来源:清廉微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