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耕地保护激励办法》印发施行,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和山东省财政厅将对上一年度各市耕地保护工作成效进行评价,对年度省级耕地保护激励对象第1—8名分二档奖励:第1、2、3名为第一档,最高分别奖励资金5000万元、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000亩;第4、5、6、7、8名为第二档,最高分别奖励资金3000万元、新增建设用地指标600亩。
围绕国家耕地保护责任制考核要求,山东制定省级耕地保护评价标准体系。评价内容主要包括: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完成情况、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落实情况、年度变更调查质量情况、耕地保护奖励资金使用情况、违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情况等,评价依据主要为省对市的耕地保护责任制考核数据。
省级奖励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由各市政府统筹使用。省级奖励资金,由各市政府统筹用于本辖区内耕地保护等相关工作,主要用于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日常管护、新增耕地后期管护和质量提升、耕地保护科技创新和盐碱地改造利用,以及其他与耕地保护管理相关的事项。
《办法》有效期2年,要求各市政府加强耕地保护激励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和程序使用资金的行为,要责令改正,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大众日报·大众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