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警方筑牢企业“防护墙”防范商业贿赂犯罪

邹城警方筑牢企业“防护墙”防范商业贿赂犯罪

“太感谢你们了!挖出了我们公司内部的蛀虫,保护了企业的利益!”近日,山东某集团公司负责人紧紧握住邹城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办案民警的手,连声致谢。

邹城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在加强警企联系、深入企业走访的过程中,发现了山东某集团公司一部门负责人陆某某收受客户贿赂的线索。民警对案情高度重视,迅速立案侦查。办案民警多次赶赴广东、北京、河南等地,行程2万余公里,走访人员50余名,调取证据2000余页,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查清了犯罪嫌疑人陆某某索要、收取贿赂的犯罪事实。

经查,2013年以来,陆某某在山东某集团公司办公室任职期间,先后负责参与集团生物公司、置业公司、办公大厦等项目的采购、土建、装修、绿化等工作,其在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向施工方和供应商索要、收取贿赂共计23万余元。在查清事实、固定证据后,民警果断收网,将陆某某抓获。陆某某自认为作案手段隐蔽、关键证据不易获取,拒不承认索要、收取贿赂的犯罪事实。

民警结合陆某某的性格特点、作案方式,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分析,科学制定审讯策略,适时出示证据,步步为营,层层推进,逐步瓦解了陆某某的心理防线,迫使其如实供述了索取、收受贿赂的犯罪事实。其行为扰乱了诚信平等的市场环境和经济秩序,造成了很坏影响。目前,陆某某已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该案的成功侦办,有力震慑了商业贿赂犯罪,保障了企业良好的经营管理秩序,打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商业贿赂犯罪在一些行业滋生蔓延,危害严重,影响恶劣,企业内部比较常见的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一些供应商为了在经营活动中谋求不正当利益,把目光瞄向公司、企业的负责供销、采购、管理的工作人员,对其进行贿赂。有些工作人员意志薄弱,抵挡不住金钱的诱惑,利用工作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与行贿人员内外勾结,损公肥私,中饱私囊,不仅严重损害了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而且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败坏了社会风气,成为近年来经济领域中犯罪现象的一个突出问题。

为了有效防范商业贿赂犯罪的发生,邹城市公安局经侦大队聚焦主责主业,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多措并举、综合施策,为企业筑牢了“防护墙”。工作中他们一是加强线索收集研判。拓宽信息来源,加强涉企线索收集,将触角延伸到企业各个角落,注重收集内幕性、预警性信息,准确掌握商业贿赂犯罪形势,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防范,提高发现和打击经济犯罪案件的能力。二是发布风险防范提示。推行经济犯罪情况通报制度,梳理涉及企业的经济犯罪特别是商业贿赂案件,分析犯罪形势,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风险防范提示,有针对性地提出防范建议,提醒广大企业提高警惕,堵塞漏洞,消除犯罪隐患。三是完善警企联系制度。加强警企沟通交流,经常性深入企业,在有条件的企业建立经侦工作联络室,总结推广成功的企业内部管理监督机制和预防犯罪方面的经验,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内部防范机制,起到防患于未然的良好效果。四是上门开展法制教育。采取主动上门为企业经营者、管理者及财务、采购等人员上法制课的方式,讲解常见经济犯罪的基本特点、产生的原因及对策,介绍一些生动的有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增强企业人员学法、守法的自觉性,达到有的放矢的法律效果。

通过严密防范措施,该局经侦大队为全市广大企业筑起了一道坚固的“防护墙”,帮助企业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将商业贿赂犯罪拒之门外,增强了企业的防范意识,提高了企业的防范能力。2023年,共走访企业58家次,收集有价值线索23条,发布警方提醒7条,登门上法制课16次,侵企犯罪同比下降了45%。

警方同时建议广大公司、企业提高管理水平,结合企业经营实际,研究制定并不断规范完善规章制度,实行科学管理、精细管理,堵塞管理漏洞,消除薄弱环节,筑好企业防护墙;加强员工的教育培训,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员工进行法制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的法律意识,形成遵纪守法的良好氛围;对发现的商业贿赂等违法犯罪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依法严惩犯罪人员,震慑违法犯罪,保护企业利益。

(宋广宇 孔建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