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执法案例公布 济宁3家企业被罚

安全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执法案例公布 济宁3家企业被罚

近日,任城区应急管理局公布查处的3起安全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执法案例,通过公开曝光典型执法案例,强化震慑力、影响力,引导广大群众和社会单位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守法意识。

案例一

1月29日,任城区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山东山河纸业有限公司电焊机一次线接线端未进行绝缘保护、二次线接线柱无绝缘保护,不符合《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第11.2.4 条之规定要求,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对山东山河纸业有限公司作出处罚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月4日,任城区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济宁胜润运输有限公司院内简易房内存有柴油罐、小型加油机,未设置液位报警及安全连锁装置,罐区无防雷设施及检测报告。该行为涉嫌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对济宁胜润运输有限公司作出处人民币陆万元(6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2月29日,任城区执法人员在对某企业复查过程中发现济宁锦恒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外包单位)一名电焊工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上岗作业。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对济宁锦恒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作出处罚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来源:任城区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