肆意虚假陈述 鱼台两男子被罚款

肆意虚假陈述 鱼台两男子被罚款

人无信不立。在各类诉讼活动中,当事人更应当诚实、善意行使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如实陈述案件事实。但在实践活动中,却有一些诉讼参与人,为了一些不当利益,在庄严的法庭上颠倒是非,虚假陈述,挑战司法权威,妨碍诉讼秩序。殊不知,这样做不仅可能会收到法院的罚款、拘留决定书,严重的可能还会构成虚假诉讼罪。

近日,鱼台法院行政庭法官张振东在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对提供虚假证言的证人胡某某、杨某某分别处以5000元罚款,严厉惩治虚假诉讼行为。

法官提醒:诚实信用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应当就案件事实作真实、完整的陈述,当事人故意作虚假陈述妨碍人民法院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依法进行处罚。证人作为司法实践的重要参与者,虽不是案件当事人,但也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任何无视法律、向法庭作虚假陈述等妨害法院正常审理秩序者,终将受到法律惩治。

来源:鱼台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