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州法官业务精湛公正断案暖人心

兖州法官业务精湛公正断案暖人心

“看着雪停了,我们就赶紧来了,我真的太感谢您了,薛法官,迫不及待地想对您表达感谢,我也是过了个好年。”孙甲握着薛峰法官的手说道。

2月20日,孙甲在律师的陪同下给薛峰法官送来一面锦旗,对法院干警真切为民办实事、多措并举化纠纷的工作连声道谢。

据悉,孙甲与孙丙及案外人孙乙三人系亲兄弟,其父母生前有房屋一处。后该房屋面临拆迁,可安置三套房屋,三人便商议分得房屋后每人一套,为便于补偿结算,三人均同意以孙丙的名义办理安置补偿手续,待房屋安置后按原方案分房。为此,三兄弟共同到兖州公证处书写声明同意由孙丙继承案涉房产。办理公证事宜后,孙丙与有关部门签订了《房屋征收产权调换协议书》及《房屋征收补偿结算协议书》,将孙甲所选安置房号明确在安置协议内。孙甲领取安置房屋钥匙后交纳了案涉房屋物业费等费用,后又陆续开通水电气,对房屋进行装修、添置家具家电,并于2020年将该房屋出租。孙丙按照原约定将孙乙选定的房屋过户至其名下,却于2023年将本应过户给孙甲的房屋擅自出售给他人,孙甲特诉至本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薛峰全面分析了双方提供的证据,了解案件事实,整理案件焦点。薛峰法官认为孙甲虽在公证处声明放弃继承其父母房产,但结合其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交纳所选房屋面积补差款、购买储藏室款、热力费、太阳能费用、装修押金等费用,并承担了三分之一的遗产公证费用;后又领取房屋钥匙,开通水、电、天然气,对房屋进行装修、添置家具家电,将房屋出租并收取租金,先后交纳了该房屋三年的物业费等一系列行为,相关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足以证明案涉房屋公证的目的仅仅是为了便于补偿结算、签订安置协议,达到尽快实现兄弟三人每家一套房产的最终目的,并非真正放弃对案涉房屋的继承,故案涉公证书不应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案涉拆迁安置房屋应归孙甲所有。孙丙在孙甲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其所有房屋出售,侵犯了孙甲的财产权利,依法判决孙丙赔偿孙甲产生的财产损失。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服判息诉,实现了案结事了。

来源:兖州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