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5人被终生禁驾!附典型事故案例

济宁5人被终生禁驾!附典型事故案例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以身试法,必受严惩。1月23日,济宁公安交警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了最新终生禁驾人员名单以及典型事故案例。

终生禁驾是一项严厉的行政处罚,意味着驾驶人“终生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能驾驶机动车”。目前全国已经实现了交管信息联网,一经处罚后,驾驶人信息将录入全国机动车驾驶员管理系统,被锁定为终生禁驾的驾驶人无论在省内还是省外都无法再考取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规定: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典型事故案例

案例一:无视酒驾禁令,最终酿成大祸

2022年07月16日22时00分许,孔凡锋饮酒后驾驶鲁HT***3小型轿车沿曲阜-尼山道路由西向东行驶至11KM+210M处(曲阜市息陬镇南夏宋村东),与顺行王某某驾驶的电动二轮车发生事故,致王某某死亡、杜某某受伤及两车、道路设施(树木)不同程度损坏。经济宁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检验孔凡锋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7.2mg/100ml。

经调查,孔凡锋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以孔凡锋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孔凡锋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2023年01月06日18时34分,赵伟驾驶临时号牌(鄂CF***2)重型栏板货车顺S255省道由东向西行驶至济宁市兖州区新驿镇义和庄村路段时,与行人梁某某发生交通事故后,造成梁某某受伤,车辆损坏,赵伟驾车逃逸,梁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调查,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赵伟驾车逃逸,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以赵伟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赵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来源:济宁公安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