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意集团实际控制人邱亚夫被罚350万元并处10年市场禁入

如意集团实际控制人邱亚夫被罚350万元并处10年市场禁入

山东如意毛纺服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意集团”)12月4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邱亚夫先生于2023年8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进行立案。

2023年12月2日,如意集团收到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告知书》显示:

如意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邱亚夫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调查完毕,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依法拟对如意集团作出行政处罚及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经查明,如意集团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涉案期间,山东如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意科技)为如意集团控股股东;邱亚夫为如意集团和如意科技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为山东如意时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意时尚)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四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如意科技、如意时尚是如意集团的关联人。

2019年1月至6月,如意集团通过虚构与裕龙集团有限公司、青岛裕龙东雍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及张家港保税区晟晖广和毛棉有限公司采购业务并向上述三家公司预付货款的方式,累计将59,400万元最终划转至如意科技银行账户。上述如意科技对如意集团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构成关联交易,所涉金额占最近一期(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1.77%,占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净资产的21.46%、21.41%。截至2021年4月29日,如意科技已向如意集团归还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金及利息。

2019年10月至11月,如意集团累计向如意科技指定的如意时尚账户支付109,855万元,用于收购如意科技控制的银川维信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维信基金)86,500万元合伙企业份额。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所涉金额占如意集团最近一期(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0.27%,占2019年年度报告净资产的39.59%。

根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规定,如意集团应当及时披露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但未及时披露。

根据相关规定,如意集团应当在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资金占用事项,应当在2019年年度报告中将上述收购维信基金份额事项披露为关联交易,但未予披露。

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认为,如意集团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相关规定,构成了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和《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拟决定:

一、对如意集团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二、对邱亚夫给予警告,并处以35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15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200万元。

三、对张义英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

四、对杜元姝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拟决定:

一、对苏晓给予警告,并处以65万元罚款。

二、对徐长瑞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三、对黄利群、李井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5万元罚款。

四、对李艳宝、杨成、胡骏华、王科林、卢浩然、王琳瑛、李泉林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当事人邱亚夫的违法情节较为严重,当事人张义英、杜元姝的违法情节严重,依据2005年《证券法》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拟决定:对邱亚夫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对张义英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对杜元姝采取3年市场禁入措施,自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martin)

来源:第一纺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