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事项未按期申报被责令改正 大洋泊车去年净利润“腰斩”

涉税事项未按期申报被责令改正 大洋泊车去年净利润“腰斩”

因为个人所得税事项未按期进行申报,近日,新三板挂牌企业大洋泊车接连被广州、上海等多地税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发布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表示,大洋泊车股份有限公司在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未按期进行申报。

通知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限大洋泊车于2023年10月7日前携带相关资料到荔湾区税务局申报办理相关事项。

值得注意的是,7月18日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就曾向大洋泊车发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通知书显示大洋泊车2023年6月份的个人所得税没有按期进行申报。

此外,除了广州市荔湾区外,广州市天河区税务局也曾向大洋泊车发出关于个人所得税未按期申报的限期改正通知书,与此同时,上海市宝山区也曾在8月份向大洋泊车发出限期改正通知书。

宝山区税务局发布的通知显示,大洋泊车并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为何不按时申报个人所得税事项?上述事项是否会被行政处罚?大洋泊车并未对外公告披露此事。

公开资料显示,大洋泊车于2001年注册成立,李祥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21.56%,潍坊滨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6.99%,公司总部位于潍坊市潍城区,是专业从事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研发、制造、销售、停车场投资运营和仓储物流等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

目前,国内销售区域覆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现有19个销售服务中心,在全国设有86个办事处,国际业务范围已覆盖七大洲的37个国家。

2022年9月9日,大洋泊车在新三板挂牌。公开财务数据显示,公司2020年、2021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为4.34亿元、5.93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2948.53万元、4955.6万元。

不过,2022年大洋泊车的净利润出现大幅下滑,2022年大洋泊车实现营业收入5.11亿元,同比下降13.80%,净利润2034.95万元,同比下降58.94%,扣非净利润1793.69万元,同比下滑63.32%。8月29日,大洋泊车发布的2023年半年报显示,公司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2.32亿元,同比增长58.33%,净利润483.98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172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