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公开征求《关于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实施意见》修改意见

济宁公开征求《关于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实施意见》修改意见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济政办字〔2020〕78号)于2020年12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23日。该实施意见需继续执行。依据《济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济宁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本公告公示期为30天,自2023年5月19日-2023年6月17日。

请在公示期内将修改意见书面反馈至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其中以单位名义反馈意见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意见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洪芹   联系电话:2938995

邮箱:cbghgxb@ji.shandong.cn

附件: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5月19日

来源: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