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交通事故案例:未满16周岁骑电动车逆行,出事故受伤还得负全责!

济宁交通事故案例:未满16周岁骑电动车逆行,出事故受伤还得负全责!

电动自行车轻便、灵活、快捷,备受人们的喜爱。但闯红灯、逆向行驶等违法行为,都给自己的安全埋下巨大隐患,甚至会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

案例1

3月30日,济宁邹城,两辆电动自行车迎面发生碰撞。马某某未满十六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是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马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韩某某无责任。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案例2

3月15日,济宁曲阜。一名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由北向南行驶,准备斜穿机动车道过路口,与此同时,一辆小型轿车正同向行驶,因躲闪不及与电动自行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电动车驾驶人受轻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抢道行驶隐患大,“各行其道”才是安全之道。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骑电动自行车逆行、闯红灯等违法行为,不仅埋下巨大的交通安全隐患,甚至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害人害己,得不偿失。希望每一位电动车驾驶人,都能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才是回家最近的路,珍爱生命,平安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