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你有招——太平洋保险袁浩军提示:这种情况下变更受益人无效

保你有招——太平洋保险袁浩军提示:这种情况下变更受益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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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儿子作为受益人,被保险人身故前在家中由亲人见证下口头将受益人更改为女儿,身故后受益人如何界定?

太平洋保险 袁浩军:被保险人变更受益人如果只是口头变更,并未书面通知保险公司也未进行法律变更公证,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这个在保险法中是有明确规定的。

首先,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其次,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变更未通知保险人,保险人主张变更对其不发生效力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个案例中,被保险人变更受益人均为口头变更,并未书面通知保险公司亦未进行变更公证。因此保险公司无法认可被保险人变更受益人的法律效力,该保单合同受益人仍为其儿子。保险的购买意味着合同的订立,变更事项一定要到保险公司的柜面或者客户端APP进行书面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