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同意设立一所学院、一所学院变更举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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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政府同意设立一所学院、一所学院变更举办者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设立滨州科技职业学院的批复

鲁政字〔2021〕38号

滨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设立滨州科技职业学院的请示》(滨政呈〔2020〕6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山东省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山东省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考察评议结果,同意你市设立滨州科技职业学院。

二、滨州科技职业学院系专科层次的全日制民办非营利普通高等学校,实行省市两级管理、以滨州市为主的管理体制。

三、滨州科技职业学院由滨州渤海教育集团举办,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内部实行校、系两级管理。

四、滨州科技职业学院全日制专科在校生规模暂定为6000人。首批设置的高等专科教育专业不超过5个。

五、滨州科技职业学院所需经费由学院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应提供充足的经费,以保证学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六、滨州科技职业学院应在3年内达到国家规定的各项办学要求,省教育厅要对学校的办学情况进行评估和检查。

你市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对滨州科技职业学院的领导,积极协调解决学校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支持学校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滨州科技职业学院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有关教育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教育教学计划,以部省共建国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为契机,积极适应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需要,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不断充实完善办学条件,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专业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更多应用型、技能型人才。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4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山东化工职业学院变更举办者的批复

鲁政字〔2021〕37号

潍坊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山东化工职业学院变更举办者的请示》(潍政呈〔2020〕7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山东化工职业学院举办者由潍坊市教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水发人力资源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和潍坊市教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市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继续加强对山东化工职业学院的领导,支持学院的建设发展,督促引导举办者进一步加大投入,提升办学条件。山东化工职业学院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内涵发展,进一步健全现代学校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质量,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4日

来源:山东省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