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阶层·两会好声音】赵振玺:建议加快完善我省律师行业税收政策

【山东新阶层·两会好声音】赵振玺:建议加快完善我省律师行业税收政策

“两会”是全国、全省政治生活中的大事、喜事。为积极营造全国、全省“两会”胜利召开氛围,我们特开设山东新阶层·两会好声音专栏,及时发布省内重点媒体对新阶层身份的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采访实录,及时报道有关提案议案精彩内容,充分展现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的良好精神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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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协委员、省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副会长、山东北海律师事务所主任赵振玺

根据2020年5月份省律协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布的统计数字,截至2019年底,我省共有律师事务所2166家,执业律师29960人,全年办理各类法律事务80.62万件,业务收费82亿元。税负问题一直是律师行业最关注、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之一。结合工作实践发现,律师行业税收政策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一是目前律师行业税收政策税前费用扣除比例偏低。律师工作相比于生产型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难以以发票形式体现有形成本,正常拓展业务成本和业务培训费也不能列入成本扣除。因此,出现了许多律师提供各种、各类发票用以抵扣成本的现象,这种做法因不符合税法相关规定而存在很大风险隐患,导致律师行业普遍焦虑,感到缺乏职业安全感。特别是2013年至2015年执行的对合伙人律师8%、6%、5%的税前费用扣除比例取消后,更加剧了合伙人律师税负,导致律师事务所难以吸引优秀人才加入合伙人队伍,不利于律师事务所做大做强。二是营改增后应税收入500万以上律师事务所税负增加。营改增的初衷是要降低税负,但是对于500万以上的律师事务所,作为一般纳税人,由于可抵扣进项税额少,导致税负不降反升。上述情况,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律师事务所规模化发展。三是没有考虑到律师服务的公益属性。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是律师的法定义务。与此同时,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律师行业还提供了越来越多的公益性法律服务。律师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开展公益性法律服务时,政府会给予律师一定经费作为补贴,用于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交通费、文印费等支出。从补贴金额来讲,不足以弥补律师的付出,但此类政府补贴不能进行税前扣除。对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和公益性法律服务补贴征税,加重了律师行业的税务负担,也影响了律师履行社会责任的积极性。

建议:

一是提高合伙人律师税前费用扣除比例,或恢复核定征收办法。因为律师行业的特殊性及近几年的快速发展,合理确认应税所得与现行纳税政策往往存在不适应性。因每一名律师都是独立的计税、申报个体,所以查账征收首先加重律师事务所财务运营成本,另外因个人的报税独立性及不可控因素的存在,合伙人律师在律所运营中反而要承担更大税负风险,加之过重的税负,并不有利于律师事务所及律师行业的发展,为此建议提高合伙人律师税前费用扣除比例或恢复核定征收办法,以解放律师行业的税负束搏,更好的服务社会发展。

二是对律师从事公益法律服务免予征税。公益性法律服务本身就是律师提供免费义务性服务活动。据我省律协统计2019年度我省律师开展公益法律服务95812件,为老年人、农民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84001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9596件。政府为促进、激励律师参与公益、推广公益、服务公益,往往会有补助性质的费用,据此的特殊性应当开展免税申报试点,针对上述特殊性费用进行申报、核查并免于征税,以促进我省法律公益事业的发展。

三是落实律师从事涉外法律服务的税收扶持政策。随着“一带一路”政策的推进和发展及我省律师行业的不断发展,我省律师事务所面临做大、做强后走出去的发展格局,为推动涉外法律服务的发展,建议研究出台合理的涉外法律服务税收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