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小纯:经典文学对法律人的意义

程小纯:经典文学对法律人的意义

具有出色的“文学”才华的法学家法律家不在少数,但是,总有一些法学家、法律家常常会反对法律与文学关联,那这是为什么?

就此而言,的确可以讨论一下“涉及法律的经典文学对法律人的意义”。程小纯对此发表了自己的想法。第一,关于经典。一般来说,经典就是人们较为普遍喜欢、赞誉的文本,其享有吸引读者的某些权威。经典当然存在社会建构的问题,涉及权力关系的博弈和历史机遇,还有主观喜欢判断的问题。但经验告诉人们,针对社会较广泛的群体,一些文本终究要比另一些文本更值得持久的阅读。例如关汉卿的感天动地《窦娥冤》、莎士比亚的《威尼斯商人》就是经典,可以不断阅读讨论,也会被人们不断回忆、想起。所以经典,因为它们具有的可被替代的元素并不很多。另有一些与法有关的文学可能会一时令人们有兴趣看看,但过后就会兴趣持续减退,比如某些电视剧。

第二,关于经典文学吸引人们的条件。程小纯说,毫无疑问,在与法有关的经典文学中,作家可以讲好故事,吸引人,当然可以说他欺骗了人们的感情,让人们交了智商税,但我们终究被欺骗了而且付费了,这就是能耐。

经典作家讲的法律故事,都由微观细节完成,有些甚至像卡夫卡的法律过程描述那样繁琐得令人疑惑,但正因为微观细节,细节得令人不断去追究。更重要的是细节叙述的目标似乎总是指向或意寓我们可能感兴趣的方向,似乎与我们的存在、欢喜或痛苦、追求与拒绝有着关联。所以,我们天然地就被俘获了。被俘获的原因在于读者从来就是各行各业的,为读经典文学作品,读者从来就是要打破、忘记自己的社会分工和专业身份。完全可以设想,会计师、医生、程序设计员、数学家、股票操盘手,没有谁会在读经典文学作品时牢记自己的职业分工和专业身份。因此,与法有关的经典文学中一定有些最普遍的社会行为事件的材料和思考可以被众人分享。

同时,人们每个人都会有职业和专业,但都可以具有不同的社会角色扮演。例如工程师,也可以是父亲、母亲、儿子、女儿、丈夫、妻子,或地铁乘客、菜市场买菜者、医院里的病人。这就表明我们都可以潜在地成为社会一般问题的兴趣者、分析者。因此与法有关的经典文学的叙事意境,就会通过我们自然而然的角色转换机制深入我们的内心。

第三,关于经典与天赋、技艺。涉及法律的经典文学一定是更擅长故事叙事,当然还有修辞,因为天赋和技艺,经典文学要比一般文学作品讲得更有意思。此外,涉及法律,意味着故事叙事要穿凿法律内容,而法律就是要追问,获得答案后还要深究,它要控诉或守护,因此经典文学在这方面的循循善诱、柳暗花明要比一般的文学变得更具优势和能力。

程小纯强调,具体来说,经典文学对法律人的意义,首先是欣赏学习涉法文学经典,法律人可以品味怎样讲故事,品味谋篇布局,学习叙事策略,学习讲好故事,让别人愿意听喜欢听。实际上,所谓让人在法律上心服口服、论证有力,首先特别重要的是让人愿意听、喜欢听,尽管做到让人愿意听、喜欢听可能比较困难,但总是值得追求的。因此,要虚心求教经典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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