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市养犬将收取管理服务费!初始登记350元/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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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一市养犬将收取管理服务费!初始登记350元/只

日前,德州起草《关于德州市养犬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养犬初始登记费用350元/只,每年签注费用150元/只。征求意见的时间:2020年11月23日至11月30日。

11月24日,记者从德州市发改委获悉,为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提升城市文明程度,根据《德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和《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德州市收取养犬管理服务费的批复》有关规定,德州市起草了《关于德州市养犬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集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稿》中提到,此次收费范围和对象是在德州市重点管理区以内养犬的,应当缴纳养犬管理服务费。军用、警用及动物园、专业表演团体、科研机构等因特殊需要饲养犬只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盲人饲养导盲犬、肢体重残人饲养扶助犬的,免缴养犬管理服务费。

收费标准为养犬初始登记350元/只,每年签注150元/只。

养犬管理服务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公安部门统一征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山东省非税收入通用票据,收费收入通过“山东省财政票据信息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全额缴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养犬管理服务费主要用于养犬备案登记、建立养犬信息管理系统、管理犬只收容场所等养犬管理服务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养犬管理服务费的用途,不得截留、挪用和坐收坐支。公安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征收养犬管理服务费,并做好收费公示,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调整收费标准,自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据悉,《德州市养犬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施行,其中,《德州市养犬条例》规定,公安机关自收到养犬登记申请材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符合养犬登记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并发放养犬登记证和犬牌;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十日内将犬只自行妥善处置或者送交犬只收容场所。养犬登记证、犬牌毁损、遗失的,养犬人应当在十五日内补办。养犬登记证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需要继续养犬的,养犬人应当在期满前三十日内,携带犬只以及有效狂犬病免疫证明和养犬登记证,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办理续签手续。登记有效期满未按照规定续签的,由公安机关注销养犬登记证。

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0年11月23日至11月30日。市民可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意见反馈。

电话:2693682

电子邮箱:

fgwcbdcjsk@dz.shandong.cn

来源:德州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