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县原环保局副局长被双开 受处分后仍不思悔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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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一县原环保局副局长被双开 受处分后仍不思悔改

原标题:山东博兴县原环保局副局长王祖学被双开:受处分后仍不思悔改

4年前辱骂教育局长而遭撤职的山东博兴县原环保局副局长王祖学,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近期又遭调查。

9月27日,博兴县纪委监委网站公布消息称,王祖学已被“双开”。

通报指出,经查,王祖学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订立攻守同盟,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对抗组织审查调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消费卡;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经商办企业,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向管理服务对象推销商品;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

通报指出,王祖学身为中共党员、国家工作人员,政治意识淡薄,个人主义至上,置组织教育挽救于不顾,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毫无原则底线,无视党纪国法,作风霸道,利用职务便利大搞权钱交易、以权谋私,在环境准入、环境执法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严重破坏环保部门形象,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在受到组织纪律处分后仍不思悔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博兴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祖学开除党籍处分;由博兴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值得一提的是,2016年8月,时任博兴县环保局副局长王祖学曾来到县教育局扰乱正常办公秩序,并在现场和电话中辱骂时任博兴县教育局长石卫山,这一事件在当时引发广泛关注,王祖学也因此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王祖学,男,汉族,1967年3月出生,博兴县曹王镇东鲁村人,大学学历,1989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9年7月参加工作。

他曾历任博兴县农业局技术员,农技推广站副站长、站长,蔬菜办副主任、主任,县农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兼蔬菜办主任等职,2004年2月至2016年8月任博兴县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16年8月21日,博兴县教育局公众号“博兴教育在线”发文称,博兴县正在实行“县管校聘”改革 ,环保局副局长王某的爱人宋某某并未被聘任。宋某某不服这一结果,于19日来到县教育局,谩骂并推搡教育局工作人员,擅自撕毁文件。环保局副局长王某也于当天来到教育局,对教育局局长石卫山进行辱骂并大打出手。

文章称,事发当日下午2点45分左右,宋某某等人来到教育局索要信访原件,工作人员回应需经领导同意,宋某某擅自从文件柜中抢出文件,并将签名盖章部分撕毁。当天下午,宋某某等人多次对教育局职工谩骂、推搡,影响了正常办公。其间,宋某某的爱人,环保局副局长王某来到教育局,在门口拦住教育局局长石卫山,破口大骂并大打出手,之后又到宋某某等人闹事现场辱骂工作人员,在楼道内大骂石卫山。王某还数次给教育局局长石卫山打电话进行辱骂。

文章结尾还附有近7分钟的录音,公号称该录音为王某辱骂石卫山的电话录音。该录音中,与石卫山通话者多次用侮辱性词汇对石卫山进行人身攻击。

上述文章提到的“环保局副局长王某”之后被证实为王祖学,而博兴县教育局长石卫山事后也受到处分。

据博兴县委宣传部当时的通报介绍,8月19日,博兴县环保局副局长王祖学到县教育局扰乱正常办公秩序,并在现场和电话中对博兴县教育局局长石卫山进行辱骂。19日下午,县委立即责令县纪委、县公安局介入调查。8月21日,石卫山擅自安排工作人员将不文明通话内容发布到网络上,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通报称,王祖学到县教育局扰乱正常办公秩序,辱骂他人,违反国家法律和生活纪律;石卫山在相关事件中违反党的纪律和规矩。博兴县委县政府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给予王祖学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给予石卫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调离工作岗位。

官方简历显示,2016年9月起,王祖学任博兴县环保局一级科员,2020年5月起任滨州市生态环境局博兴分局一级科员,后于今年7月被通报接受审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