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原副厅级干部受审!曾被通报参加迷信活动

山东一原副厅级干部受审!曾被通报参加迷信活动

8月5日,由日照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枣庄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刘振学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在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日照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2年至2019年,被告人刘振学利用担任枣庄市峄城区纪委书记、区委副书记、峄城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区长、区委书记、市总工会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项目推进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 本人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32家单位或者个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514.025814万元。

起诉书同时指控:2009年2月至2018年6月,被告人刘振学在担任峄城区区长、区委书记期间, 未经科学评估论证,考察流于形式,盲目决定引进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两个投资项目,违规强力推进开工建设 ,给国有资产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影响特别恶劣。

因疫情防控需要,本次开庭以视频方式进行。庭审中,公诉人综合运用多媒体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刘振学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刘振学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省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派员指导观摩,相关人员旁听了庭审。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资料图

新闻链接

此前,山东省纪委监委于2019年11月20日发布消息:日前,中共山东省纪委、山东省监委对枣庄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市总工会原主席刘振学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振学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党内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等非组织活动,对抗组织审查,参加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搞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司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滥用职权,造成公共财产特别重大损失以及恶劣社会影响,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刘振学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山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山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振学开除党籍处分;由山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免去其第十一届枣庄市委委员职务;终止其枣庄市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刘振学简历

刘振学,男,汉族,1964年8月生,山东枣庄人,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87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曾任枣庄市峄城区委副书记、区纪委书记、峄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等职;

2007年1月任枣庄市峄城区委副书记、区长;

2011年11月任枣庄市峄城区委书记;

2016年1月任枣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峄城区委书记;

2017年2月任枣庄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峄城区委书记;

2018年6月任枣庄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