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检察机关依法惩戒和教育矫治相结合 妥善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2020年05月26日 20:21
来源:凤凰网山东综合
5月26日下午,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2019年以来全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介绍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相关措施、成效、典型案事例等。
5月26日下午,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2019年以来全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介绍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相关措施、成效、典型案例等。
未成年人犯罪是复杂的社会问题。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主任商振华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对涉罪未成年人,山东检察机关一直秉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全省检察机关坚持通过依法惩戒和教育矫治相结合,妥善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一是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区分情形准确处置。对主观恶性大、犯罪性质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依法惩治,充分发挥刑罚的教育警示功能。对主观恶性不大、初犯偶犯的,依法从宽,确保宽缓到位,积极适用相对不起诉和附条件不起诉,并做好跟踪帮教工作,促进其认罪悔罪。
二是对有严重不良行为、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探索分级干预。各级检察机关通过与有关部门的沟通配合,针对实施犯罪行为但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予刑事处罚、因实施违法行为而被治安处罚、多次实施校园暴力等情形的未成年人,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司法训诫、责令管教、专门教育、收容教养等分类处置措施,实现个性化教育矫治,避免这部分未成年人继续危害社会。济南市检察机关、烟台市牟平区院等地对此作了有益探索。
三是大力助推专门学校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意见》,山东省有关部门正在积极推动专门学校建设,省检察院也开展了全省罪错未成年人情况摸底,下一步将配合主管部门就招生对象、入校程序、管理制度等方面建立衔接机制,适时联合出台规范性文件。
[责任编辑:方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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