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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突围“人才大战!高校可直接引进急缺人才


来源:齐鲁壹点

原标题:山东出台法规突围“人才大战!高校可直接考核引进急缺人才3月26日下午,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山东省人才发展促进条例》,就人才培养与开发、人才引进与流

原标题:山东出台法规突围“人才大战!高校可直接考核引进急缺人才

3月26日下午,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山东省人才发展促进条例》,就人才培养与开发、人才引进与流动、人才评价与激励等方面作出规定,该条例将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高校可直接考核引进急缺人才,科研机构等可按规定自主开展职称评审。

高校可按需设特设岗或流动岗

《条例》提出,高等学校可根据自身办学条件,完善学科专业、类型、层次和区域布局动态调整机制,扶持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推动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等学科建设;开展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的人才培养;设立流动岗位,聘请相关科研人员、企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兼任教师;强化创新创业教育,完善学生创新创业指导服务机制;推进产教研融合,深化校企合作育人,与企业联合培养人才;推动校地融合发展,促进高等学校科技、人才、学科优势与地方区位、资源、产业优势全面对接。

同时,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以及其他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特设岗位或者流动岗位,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引进急需紧缺的专业人才。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企业挂职、兼职、离岗或者在职创办企业等方式创新创业,取得的业绩可以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的重要依据。

科研机构等可按规定自主开展职称评审

用好人才评价,才能进一步激发人才的能动性。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按照分类评价标准,完善社会和行业认可的职称评审方式,突出用人单位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申报参加职称评审渠道;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大型企业和其他人才智力密集的单位,可以按照规定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外籍人才、港澳台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职称直评办法。

为了改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生活条件,《条例》明确,鼓励设区的市结合当地实际,完善本地区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管理办法,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职称制度,提高基层专业技术人员保障水平。在生产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为鼓励科研创新,《条例》提出,主要利用财政性资金开展的科研项目,应当合理确定间接费用,并加大科研人员绩效激励力度;劳务费支出由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据实列支,不单设比例限制,并取消科研人员绩效支出占间接费用的比例限制;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在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可以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主调整直接费用。

政府应多渠道解决人才居住需求

《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新建、购买、租赁人才公寓以及发放住房补贴等形式,多渠道解决人才居住需求。人才智力密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产业园区可以利用自用存量工业用地,按照规定建设人才公寓等配套服务设施。用人单位可以按照规定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购买或者租赁商品住房。

同时,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人才交流活动,简化引进手续,落实优惠政策,为省外人才到本省工作创造条件。探索建立并完善高层次人才临时周转编制专户制度,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条件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在申请永久居留、办理人才签证、聘雇外籍家政服务人员等方面提供便利。

此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可以采用年薪制、协议工资制和项目工资制等分配方式,为急需紧缺人才、高层次人才及其团队合理确定薪酬。

[责任编辑:曲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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