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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可新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近700亿元


来源:齐鲁壹点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省财税系统聚焦支持防护救治、防控物资保障、鼓励社会捐赠、企业复工复产等方面,初步测算,预计全省可新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700亿元左右。

原标题:山东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可新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近700亿元

24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发布会获悉,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省财税系统聚焦支持防护救治、防控物资保障、鼓励社会捐赠、企业复工复产等方面,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初步测算,预计全省可新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700亿元左右。

在支持疫情防控方面,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规定取得的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可享受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以及新购置设备一次性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政策。截至目前,经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确定的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共有767家。

同时,免征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目前全省已免征67个产品注册费。对卫生健康部门组织的15家企业进口医疗器械、防护用品免征关税。实行放宽公益性捐赠扣除范围政策,对通过公益性组织或直接向医院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支出,允许税前全额扣除。截至3月中旬,已认定符合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90家、红十字会86家。

在支持复工复产方面,聚焦困难行业。落实国家对交通运输、生活服务等行业取得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展览和电影放映六类行业纳税人,免征2020年第一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聚焦中小企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将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为1%,并免征其2020年第一季度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聚焦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上述相关政策。同时,对为个体工商户免租金的,其免租金部分所对应的房产、土地,可按免租金月份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聚焦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打出社保缴费“免、减、缓”政策组合拳。所谓“免”,即自2020年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所谓“减”,即2020年2月至4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阶段性降低1个百分点,在此基础上,各市按照规定结合实际进一步降低各类企业单位缴费费率,达到国家要求5个月减半征收的标准。所谓“缓”,即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申请缓缴各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可按规定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目前,以上各项税费优惠政策正在持续兑现落实,企业经营压力得到有效缓解,复工复产形势良好。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王小涵)

[责任编辑:李翠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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