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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检察机关提前介入10件涉疫情刑事案件


来源:齐鲁壹点

原标题:涉6项罪名!济南检察机关已提前介入10件涉疫情刑事案件14日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从济南市检察院获悉,济南检察机关依法从严从快打击涉疫犯罪,截至14日,共提前介入涉疫情刑事案件1

原标题:涉6项罪名!济南检察机关已提前介入10件涉疫情刑事案件

14日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从济南市检察院获悉,济南检察机关依法从严从快打击涉疫犯罪,截至14日,共提前介入涉疫情刑事案件10件18人。

其中,2件为犯罪嫌疑人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殴打民警,涉嫌妨害公务罪;2件为以出售口罩为名骗取公民财物,涉嫌诈骗罪;1件为生产不符合标准的一次性医用口罩,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1件为销售从网上购买的不符合标准的口罩,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1件为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法提出的防控措施,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2件为哄抬价格出售口罩,牟取暴利,涉嫌非法经营罪;1件为从他人处购入假冒3M口罩后哄抬价格出售,牟取暴利,涉嫌非法经营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在疫情防控期间,济南检察机关灵活采取当面座谈或者电话、视频等远程办公方式,详细听取公安机关案情介绍,与侦查人员就案件性质、侦查重点、证据收集与固定、适用法律等进行深入讨论,取得良好效果,其中莱芜区检察院提前介入的邓某某妨害公务案作为全省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务案被最高检、省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和各级媒体发布。下一步,济南检察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涉及疫情的各类犯罪行为。

据了解,提前介入是检察机关派员参加公安机关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侦查活动,并对证据收集、案件性质、法律适用和侦查行为的合法性提出意见和建议的一项制度。能够使检察机关在公安机关提请批捕之前参与到刑事案件的侦查活动中,从而实施法律监督,规范侦查行为,对侦查活动实施同步、动态的监督。

[责任编辑:曲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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