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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战“疫”:企业与员工的“共赢”之“法”


来源:中国新闻网

“高度关注就业问题,防止大规模裁员。”日前召开的中国国务院常务会在对近期工作部署时将就业问题列为一大重点关注。而疫情当前,不少企业与员工似乎也都面临“复工”与“安全”的这道选择题。对此,相关专家探讨特殊时期劳务关系法律规定的同时,也为企业与员工实现“共赢”寻找解决之“法”。,,

原标题:依法战“疫”:企业与员工的“共赢”之“法”

(抗击新冠肺炎)依法战“疫”:企业与员工的“共赢”之“法”

中新社北京2月13日电题:依法战“疫”:企业与员工的“共赢”之“法”

中新社记者张素

“高度关注就业问题,防止大规模裁员。”日前召开的中国国务院常务会在对近期工作部署时将就业问题列为一大重点关注。而疫情当前,不少企业与员工似乎也都面临“复工”与“安全”的这道选择题。对此,相关专家探讨特殊时期劳务关系法律规定的同时,也为企业与员工实现“共赢”寻找解决之“法”。

员工如何保障安全?

官方要求,企业复工要配备消毒液、体温枪等物资,为职工配发口罩等防护用品。但在现实中,不少地方仍存在“一罩难求”的情况。

企业没有配发口罩,员工是否就有理由拒绝上班?专家援引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指出,口罩并非一般企业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薛军进一步指出,也要视当地疫情严重程度来看。比如西藏全区确诊、疑似病例清零,当地员工因为企业不配发口罩就拒绝上班“不合理也不合法”。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王天玉认为,如果员工因为企业无法提供口罩而拒绝上班,应视为劳动合同的履行因不可抗力而处于中止状态,“不应认定为旷工,而是停工”。

员工对口罩的渴求,反映出的是对安全的担忧。针对广受关注的工伤问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林嘉说,应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如果是因工作原因感染新冠肺炎应认定为工伤,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018年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进行审理。“非典”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员工李某进行消毒,李某在消毒过程中劳累过度及感染病毒,被认定为工伤。不过,多位专家指出,疫情期间非医护人员的工伤认定更复杂。鉴于新冠肺炎诊治费用已由国家财政、居民医保覆盖,员工也无需通过认定工伤获得治疗费用补偿。

企业能否依法裁员?

员工自行隔离在家,最担心的莫过于薪资如何发。林嘉表示,原则上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来支付工资报酬。如果企业因疫情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按照当地相关规定发放生活费。

近期,各地出台的工资支付标准并不一致。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劳动法服务中心主任段海宇说,具体处理时应按照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即“就高不就低”。

在强调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的同时,法律专家也注意到企业的关切。段海宇指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因生产经营严重困难可以依法进行裁员。需注意的是,企业是否达到“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程度,需由各地政府规定来判断。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专家提醒,对违反法律规定实施裁员的,职工可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举报,或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从法律中寻找“双赢”

面对上述困难,薛军直言,员工应做好自身防护,单位也应尽量创造防护条件,“全社会应有一个更具建设性的态度”。

专家表示,特殊时期,企业或是采取员工在家工作的方式,或鼓励采取灵活工时、弹性工时制度。比如,不能复工的企业不妨让员工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的休息日,施行“先休息再补班”的做法。

“需要企业和劳动者双方协商工资支付额度和方式。”王天玉认为,从更高层面来看,国家可以通过调整税收和社会保险政策来分担企业成本,还可通过补贴培训费等方式支持企业渡过难关。

而从长远来看,北京致诚律师事务所主任佟丽华建议,要通过修订法律,建立灵活多样的劳动用工制度,保障企业的用人自主权,以增强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简化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为国家、企业和劳动者三方“减负”。在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基础上,让企业能够繁荣发展起来,在疫情过后让国家经济更有活力。(完)

[责任编辑: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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