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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两次违停入“黑名单” 邹平将违法停车挂钩征信


来源:齐鲁壹点

近日,邹平市电视台报道,邹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滨州市关于推进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的实施意见》,将违法停车行为与个人征信相挂钩。

原标题:一年两次以上违停要入“黑名单”,山东邹平将违法停车挂钩征信

近日,邹平市电视台报道,邹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滨州市关于推进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将违法停车行为与个人征信相挂钩,一年内两次以上违法停车将被认定为失信。一时间引发市民关注和热议。政策依据是什么?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目的提高违法成本

违停挂钩征信

12月4日,邹平市电视台《邹平新闻》栏目报道一条新闻,邹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实施意见,将违法停车行为与个人征信相挂钩,提高违法停车行为的违法成本,加快消除停车乱象。

报道中,邹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法治监督室主任高现峰介绍,“一年内两次以上违法停车将被认定为失信行为,将实施联合惩戒,被认为失信,坐飞机、坐高铁、招投标、银行贷款等都将受到限制或者受到影响。”高现峰在报道中说,执法人员加大巡逻力度,实现空间上全覆盖,时间上不断档,对违法停车等交通陋习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凸显整治违法停车乱象的决心。

12月8日,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就违法停车挂钩征信一事联系到邹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法治监督室主任高现峰,进行相关核实。高现峰称,“违法停车挂钩征信”有相应的规定作为依据,具体情况会在周一工作日时进行回复。

随后,记者又联系了邹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一名李姓副局长,但其婉拒了记者的采访。

市里曾出台意见

提及违停为一般失信

记者从邹平电视台的报道中注意到,邹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出台该规定依据的是实施意见。

记者查阅相关文件发现,该实施意见由滨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于2018年12月28日印发,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行为按照严重程度分为一般失信和严重失信两个等级。

其中,一般失信行为包括:违反规定设置户外广告、随地吐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等。严重失信行为包括:暴力阻碍查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非法倾倒废弃物情节严重的,破坏古树名木等。

对于邹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一年内两次以上违法停车将被认定为失信”。实施意见城市管理领域一般失信行为的认定中,第18条21款提到“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

对于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的惩戒,实施意见中也进行了规定,对一般失信行为,市县(市、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发函、约谈等方式对一般失信行为予以提醒。

对自然人严重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措施包括限制参加政府组织的各类评先评优活动资格、严重失信记录纳入个人诚信档案、供金融机构信贷审批时作为审慎性参考、限制公积金贷款使用等。

担心征信“爆表”

市民表示担忧

“车主失信还是当时停车的司机失信?”“一年以上没有违法停车,是不是取消失信?”“车辆违停纳入个人征信,那闯红灯、逆行和酒驾是否也会纳入征信?”“治理违法停车的目的是好,但此举会不会影响营商环境。”邹平市“违法停车与个人征信挂钩”的报道一出,一时间引发众多市民的关注,不少市民也对此表示担忧。

邹平的张先生认为,车辆使用是生活中的高频行为,一些小区没有足够的停车位,不少车主就只好将车停在小区外的道路上,或者公共车位紧张,上班族将车停在哪里?假如车位足够,相信没几个人非要故意违停,更别提触碰征信的底线。一年两次违停,驾驶员可能不是出于主观故意,也很容易造成个人征信“爆表”。

也有市民表示,车辆违法停放影响他人通行,甚至带来安全隐患,确实需要规范和治理,如何治理很关键。“车辆违法停放,视严重情况或者违停次数是加重经济和驾驶证记分处罚还是动用征信,值得商榷。”

律师说法>>

违法停车“失信”缺少法律依据

单纯从字面意义上来看,“失信”是指背约、不守信用,对于规定中“失信”二字的理解,山东纵横家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鹏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说,法律意义上的失信是指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没有被履行,最高人民法院对此也有规定,邹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提到的“失信”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失信,因此存在缺少法律依据的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张鹏律师个人认为,失信牵涉人格权、身份权,地方政府部门把某个个人纳入失信,不符合法律规定,是与上位法如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若干规定是相抵触的。如第一种情形,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履行能力,那也不是失信。所以说,失信的使用还是很审慎的。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张峰

编辑快评>>

动用征信治违停不如把车位供需解决好

近日,邹平电视台报道当地综合行政执法局将违法停车挂钩征信,“一年内两次以上违法停车将被认定为失信。”引发热议。

一旦进了失信“黑名单”,诸多社会活动将受到影响和限制,社会信用体系的威慑力自不必多说。但不可否认的是,治理违法乱停车行为,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是人人期盼的,也是人心所向。除了少数的违法停车堵塞“生命通道”以外,多数违停还到不了危害公共安全的层面,高规格动用“征信”,或许有点矫枉过正了。

站在城市管理者的角度,想根治违法停车,与其动用“征信”,不妨合理科学规划布局停车场,有效开发和释放停车资源;执法人员加大巡查力度,人性化劝阻和引导;把车和车位之间的供需关系解决好了,违停的“顽疾”也将药到病除。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李晓东

[责任编辑:曲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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