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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居民医保都保啥?住院门诊生育大病全覆盖!


来源:胶东在线

烟台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29日上午举行“2020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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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

原标题:烟台居民医保都保啥?住院门诊生育大病全覆盖!

胶东在线10月29日讯 (记者 贾楚航)烟台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29日上午举行“2020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新闻发布会。会上有记者提问,居民医保都可以享受哪些保障待遇?对此,烟台市医保局局长王永秋答复称,居民医保参保后,可以享受住院、门诊、生育、大病保险等全方位的医疗保障。

住院医疗保障方面:

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因病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根据医院等级按标准支付待遇。

按一档缴费的,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83%支付(基本药物按90%支付),在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医院住院的按60%支付;二级医院按58%支付;三级医院按45%支付。

按二档缴费的,一级医院按88%支付(基本药物按90%支付),二级医院按70%支付,三级医院按60%支付。

住院报销的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800元。恶性肿瘤患者,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因放、化疗多次住院的,只扣一次起付线。

普通门诊保障方面:

普通门诊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居民因多发病、常见病在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就医的医保甲类药品、基本药物、一般诊疗费和其他基层医疗服务必需的医疗费用。

参保居民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由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实行起付线和限额管理。参保居民在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其待遇支付不设起付线,其他医疗机构起付线为每次30元;年最高支付限额一档缴费为100元,二档缴费为200元。

门诊慢性病保障方面:

已办理门诊慢性病的参保居民在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300元以上部分,一档缴费的,甲类门诊慢性病按40%比例支付,乙类门诊慢性病按35%比例支付;二档缴费的,甲类门诊慢性病按60%比例支付,乙类门诊慢性病按50%比例支付。慢性肾功能衰竭(肾衰竭期)血液透析费用、腹膜透析费用及器官移植后服用环胞素A的费用,其支付比例再提高10%。

甲类慢性病门诊支付待遇,二档缴费的不设年(或有效期)支付限额,一档缴费的按病种设年(或有效期)支付限额;乙类门诊慢性病的门诊支付待遇,按缴费档次和病种,分别设不同的年(或有效期)支付限额。

生育医疗保障方面:参保居民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的孕产妇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实行定额支付,标准为每人每次1000元。

未成年居民意外伤害门诊医疗保障方面:

参保未成年居民(包括各类在校学生)因意外伤害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超过60元以上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90%,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一个医疗年度只负担一次门诊起付线。

居民大病保险补偿保障方面:

居民大病保险补偿分为按医疗费用额度补偿和对使用特殊药品补偿2种方式。按医疗费用额度补偿:对居民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发生的合规住院、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6万元以上(含1.6万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5%的补偿;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3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70%的补偿;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75%补偿,年度内最高补偿40万元。对符合规定使用的特药费用,实行单独补偿,起付标准为2万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给予60%的补偿,年最高补偿20万元。

[责任编辑:李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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