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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这个银行行长助理10万“卖”银行工作


来源:大众网

送10万元即可进入银行工作,这发生在枣庄银行原行长助理李新亚任职期间。

原标题:枣庄这个银行行长助理10万“卖”银行工作,行贿的7人中5人是员工或家属

送10万元即可进入银行工作,这发生在枣庄银行原行长助理李新亚任职期间。

早在2018年10月,滕州市监察委员会官网就披露出李新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滕州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管调查的信息。

时隔一年后,李新亚涉贪污受贿案的一审判决在滕州市人民法院进行了宣判。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至2017年间,李新亚利用担任枣庄银行济宁分行行长的职务便利,通过虚开发票等手段,将其个人支出的党费、取暖费、车辆购置税及车票等票据在济宁分行财务报销,共计5.93万元。2012年至2018年,李新亚利用担任枣庄银行行长助理、济宁分行行长的职务之便,非法收受刘某等7人所送财务共计34.65万元,为上述人员谋取利益。

据判决书披露,对李新亚行贿的7人中有5人是枣庄银行的员工或家属,所送钱财是为了在升职或工作上谋取利益。其中,为张某儿子进入枣庄银行汶上支行工作收受10万元,为高某弟弟进入枣庄银行工作收受现金10万元。

此外,李新亚在企业贷款方面也借机收受好处。据贿送人王某表示,其给李新亚送这些钱物,一是为了感谢李新亚在其企业贷款(共计9000余万)方面的帮助,二是其急需资金在枣庄银行贷款时能得到李新亚的帮助。

法院另查明,枣庄银行成立于2002年1月8日,系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经枣庄银行党组研究、董事会会议审议并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银监局核准任职资格,被告人李新亚于2014年1月23日被聘任为该行行长助理,2015年5月28日被聘任兼任该行济宁分行行长。

最终,枣庄市人民法院判处李新亚犯贪污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4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来源:大众网·海报新闻 枣庄记者:孟令洋

[责任编辑: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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