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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宓崇春决定逮捕


来源:大众网

记者从张店区人民检察院获悉,张店区湖田街道商家村党总支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宓崇春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由张店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原标题:张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宓崇春决定逮捕

大众网·海报新闻淄博7月19日讯(记者 王盈盈 通讯员 陈长生)记者从张店区人民检察院获悉,张店区湖田街道商家村党总支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宓崇春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由张店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张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宓崇春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责任编辑:方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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