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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人“口”过亿,人“手”几何?


来源:大众网-大众日报

近日,一张31省份常住人口排行榜刷屏网络,山东人口过亿,排在广东之后,名列全国第二。

原标题:理上网来丨山东人“口”过亿,人“手”几何?

近日,一张31省份常住人口排行榜刷屏网络,山东人口过亿,排在广东之后,名列全国第二。

与人口总数相比,另一组数据似乎更引人关注:

去年,广东人口净流入84万;山东却净流出19万!

有人疑问,北京不是还净流出22万吗?但那属于主动疏解。

(1)流出第二

改革开放以来,山东作为东部沿海发达省份,虽然不像南方省份那样大量吸引外来人口,但流入人口一直略大于流出人口。

然而,这种形势在2017年出现逆转。

当年,山东人口流出多于流入41.97万人,首次成为人口净流出省份,且净流出人口数量在全国所有省份中排名第一。

2018年延续了这一趋势,净流出19.55万人,在全国所有省份中排名第二,仅次于北京(净流出22.25万人)。

北京之所以出现人口净流出,主要是由于人口疏导政策所致,主体是进城农民工。而山东在净流出人口中,主体是高校毕业生。

从近年来高校毕业生流向上,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一点:在2018年高校毕业生流入城市选择排行榜上,我省仅有青岛上榜,排名第12;根据齐鲁人才网对2万名山东2019届高校毕业生的调查,选择留在山东的不足两成,选择江浙地区的则近四成,选择“北上广”传统优势地区的也有近三成。

由此可以基本断定,我省近年来的“人口”流出,实际上是“人才”流出。

(2)老年第一

山东是全国第一老年人口大省。2016年末,60岁及以上人口达到2057万人,占总人口的20.68%,是全国唯一一个老年人口超过2000万人的省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到1307.98万,占总人口的13.15%。这标志着山东已经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

2017年末,山东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达到13.99%,2018年末进一步达到15.04%,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1.94%)3.1个百分点,仅次于辽宁和上海。山东也和辽宁、上海、四川、江苏、重庆一起,成为全国首批进入深度老龄化(65岁及以上人口比例超过14%)的省份,老龄化形势极为严峻,社会养老任务极为艰巨。

(3)出生锐减

2016年是国家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第一年,山东2016年出生人口177.06万人,相当于全国的1/10;出生率17.89‰,超过全国平均水平近5个百分点,达到1991年以来最高,位居全国各省份之首;新增出生人口53万人,占当年全国新增出生人口的40%多,山东因此被称为“全国最敢生的省份”。

2017年,山东省出生人口延续了2016年的强劲势头,高达174.98万人,虽然比2016年少生了2.08万人,但仍然位居全国前列。

但是,2018年情况发生了显著变化。

2018年,山东省全年出生人口132.95万人,比2017年锐减42.03万人,减少人数占全国减少人数的1/5还多,减幅高达24.02%,高出全国平均水平(11.61%)一倍还多。

这几年,人们越来越关注人口变化。从“双独二孩”,到“单独二孩”,再到“全面二孩”;从“农民工争夺战”,到“人才争夺战”,再到“落户人口争夺战”,关于人口的每一项政策调整、每一个城市举措,都吸引着亿万人的目光,成为社会热议的焦点。

(4)抢人大战

过去,温饱都难以满足的条件下,我们视“人口多”为负担,四十多年计划生育的主要内容,就是“严格控制人口增长”。

但当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充足、大量的劳动力供应,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就凸显出来。

放眼当今世界,所有发达国家甚至一些发展中国家,都在通过各种方式鼓励人口生育,刺激人口增长。这是因为,各国都已充分认识到,如果人口增长疲软,不仅会造成经济社会发展缺乏最重要的动力;而且在国际舞台上,即便经济再发达,也难以称为“大国”。

这一道理同样适用于国内:无论是北、上、广、深这样的先进城市,还是粤、鲁、苏、浙这样的先进省份,无一不是人口大市、人口大省。

人口或者说劳动力,正在成为决定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山东怎么办?

在吸引人才方面,既要注意吸引高层次人才,也要重视吸引普通人才和劳动力。

近年来的“人才大战”,有一个明显趋势,即从争夺人才金字塔顶尖的高层次人才,向既争夺高层次人才、同时也争夺中低层次人才演变。

要更多支持和鼓励外出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山东应充分利用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和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带来的契机,积极出台政策,引导和鼓励更多外出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

要更加重视改善就业环境和就业政策,重点是争取留住省内大学生,并吸引外地山东籍大学生返回山东就业创业。

要积极应对养老问题、生育问题。在做好低收入和困难老年人养老保障的基础上,努力发展“普惠式”养老。

围绕育儿成本,大力发展托幼服务,进一步延长产假、育儿假和丈夫陪产假时间,产假或育儿假期间的薪资,可考虑按比例或以固定金额由公共资金支付;通过税收支持或财政补贴,切实降低经济困难家庭的育儿成本,同时鼓励企业保留或提供生育后再上岗妇女的岗位,减轻妇女职业发展压力。

[责任编辑: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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