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山东省海洋局通知:做好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


来源:大众网-大众日报

3月8日,山东省海洋局印发《关于做好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原标题:山东省海洋局通知:做好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

3月8日,山东省海洋局印发《关于做好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内容如下:

为做好我省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自然资规〔2018〕5号)和《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围填海历史遗留处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7号)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取得海域使用权尚未完成围填海项目报批要求

(一)生态建设方案编制要求

国发〔2018〕24号文下发前已批准尚未完成围填海,确需继续围填海的,海域使用权人应向县级海洋主管部门提出继续围填海申请,并提交项目生态建设方案。生态建设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

1.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内容应符合国发〔2018〕24号文有关要求,严格限制围填海用于房地产开发、低水平重复建设旅游休闲娱乐项目及污染海洋生态环境的项目。

2.用海规模控制内容。按照《建设项目用海面积控制指标(试行)》有关要求,科学合理确定用海面积,最大限度控制围填海规模,尽可能减少岸线资源占用。

3.围填海工程生态建设内容。按照《围填海工程生态建设技术指南(试行)》要求,采用系统性、综合性的技术方法和工程措施,尽可能减少围填海工程对海洋资源和海洋生态系统的影响。对于已部分完成围填海的项目,应进行必要的生态修复。

(二)申请报批程序

县级海洋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应按照自然资规〔2018〕7号文要求进行初审,提出审查意见,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市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

市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复审,提出审查意见,经市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将围填海申请及有关材料报省海洋局。

二、已填海成陆区域内用海项目报批程序

(一)2019年6月底前,已填海成陆区内近期和中期重大投资项目用海报批程序

已填海成陆区内规划建设近期和中期重大投资项目的,由县级海洋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生态评估报告和生态保护修复方案,经市级海洋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省海洋局组织专家评审。集中连片或相邻的围填海工程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整体评估或编制整体生态修复方案。

县级海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该区域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市级海洋主管部门。市级海洋主管部门应按照自然资规〔2018〕7号文中关于“进行完整性、合规性和一致性审查”有关内容进行审查,审查意见经市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将处理方案及相关附件报省海洋局。

区域内涉及单个建设项目的,将项目用海申请材料(含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与处理方案一并报送。

(二)2019年6月底后,已填海成陆区内所有项目用海报批程序

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得到落实后,属于国务院审批权限的项目,建设项目主体向县级海洋部门提交海域使用申请材料,县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并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将申请材料转报市级海洋主管部门。市级海洋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经市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海洋局;属于省政府审批权限的项目,按现行审批程序开展海域使用权审批、出让工作。

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区域内项目,提交用海申请时同时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论证报告可简化海域使用论证内容,重点对项目用海必要性、面积合理性、海域开发利用协调性等进行论证,明确项目的生态修复措施。已完成生态评估和生态修复方案编制的,可直接引用相关报告结论。

来源:山东省政府网

[责任编辑:陈静]

  • 好文
  • 钦佩
  • 喜欢
  • 泪奔
  • 可爱
  • 思考
凤凰新闻 天天有料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