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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撤销调整东平县、临淄区部分增减挂钩试点项目


来源:大众网-大众日报

近日,山东省政府发布《关于撤销和调整东平县部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的批复》,《关于撤销和调整淄博市临淄区部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的批复》。

原标题:山东省政府批复:撤销和调整东平县、临淄区部分增减挂钩试点项目

近日,山东省政府发布《关于撤销和调整东平县部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的批复》,《关于撤销和调整淄博市临淄区部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的批复》。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撤销和调整东平县部分城乡建设用地

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的批复

泰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东平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撤销和建新区位置调整的请示》(泰政呈〔2018〕4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撤销东平县银山镇贺庄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

二、原则同意东平县银山镇等8乡镇(街道)、2016年度东平县第一批彭集街道-老湖镇等2个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建新区地块位置调整方案。将4.5710公顷调整到大羊镇和东平街道,同时将调整后的建新区4.5710公顷农用地(其中耕地3.493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三、你市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认真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撤销和调整后的实施工作,按期整体完成工作任务。

四、你市要高度重视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立项的前期调研工作,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合理确定拆旧、安置及建新区位置,规范开展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的申报实施工作。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5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撤销和调整淄博市临淄区部分城乡

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的批复

淄博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整体撤销临淄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皇城镇五路口东项目区的请示》(淄政呈〔2018〕65号)、《关于临淄区2018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建新区位置调整的请示》(淄政呈〔2018〕68号)、《关于2018年度临淄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部分撤销规模并调整建新区位置的请示》(淄政呈〔2018〕8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撤销淄博市临淄区皇城镇五路口东增减挂钩试点项目。

二、原则同意部分撤销淄博市临淄区凤凰镇中金、凤凰镇西齐和西陈家、金山镇南仇东、稷下街道官道、辛店街道寨子、皇城镇崖头等6个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拆旧规模11.8182公顷,相应核减增减挂钩指标11.8182公顷,核减后以上6个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建新区规模为85.6117公顷。

三、原则同意淄博市临淄区凤凰镇中金、凤凰镇西齐和西陈家、金山镇南仇东、稷下街道官道、辛店街道寨子、皇城镇崖头等6个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建新区地块位置调整方案,调整面积64.9429公顷,将其中63.9230公顷调整到凤凰镇、齐都镇、皇城镇、朱台镇、金山镇、金岭回族镇、稷下街道、雪宫街道等8个镇(街道),同时将调整后的建新区农用地59.4379公顷(其中耕地40.7992公顷)、未利用地4.485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剩余1.0199公顷指标不再使用。

四、原则同意淄博市临淄区2013年度金山镇杨上、2014年度皇城镇中学、辛店街道窝托、金山镇杨上等4个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建新区地块位置调整方案,调整面积22.0592公顷,将其中21.5714公顷调整到凤凰镇、齐都镇、皇城镇、金岭回族镇、齐陵街道等5个镇(街道),同时将调整后的建新区21.5714公顷农用地(其中耕地20.096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剩余0.4878公顷指标不再使用。

五、你市要进一步加强指导,强化措施,认真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撤销和调整后续工作,按期完成整体工作任务。

六、你市要高度重视增减挂钩项目立项的前期调研工作,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合理确定拆旧区、安置区及建新区位置,依法依规开展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申报实施工作。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5日

来源: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网站

[责任编辑: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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