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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李湘平:建议国家取消经济合同类印花税


来源:凤凰网山东综合

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今年将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

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今年将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

李克强强调,这次减税,着眼“放水养鱼”、增强发展后劲并考虑财政可持续,是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的重大举措,是完善税制、优化收入分配格局的重要改革,是宏观政策支持稳增长、保就业、调结构的重大抉择。

对此,代表委员们纷纷建言献策。全国人大代表、山东东明石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湘平表示,自上世纪80年代末,国家对书立、领受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等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开始实施征收印花税。如今,随着经济快速发展,经济合同类印花税在一定程度上已与时代发展脱节。

他说:“为进一步减税降费,降低企业纳税成本,减少重复征税,建议国家取消经济合同类印花税。”

提出这一建议的具体原因,李湘平认为:“印花税征收的基础已不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印花税票应当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明或者画销。”

然而,随着电子商务的日益普及,许多购销、加工承揽合同、货物运输合同等业务通过网上交易即可完成,根本不会产生纸质凭证,在交易时也就无处粘贴印花税,导致印花税的定义已经与实际脱节。

站在企业家与纳税人的角度,李湘平说出了另一番思考:“如今,经济合同类印花税存在重复征税现象。”

一方面,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税函2004年第150号文件中显示:为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税务机关可以核定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计算缴纳印花税。

另一方面,鲁地税函[2005]29号第九条规定,对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纳税人,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当期实际销售(营业)收入、采购成本或费用等项目及确定的核定征税比例,计算征收印花税。虽然省去逐个贴花环节,但仍需要按照税务部门的核定比例缴纳足额印花税费。

这意味着,我国增值税计税依据与经济合同类印花税计税依据高度重合,实际形成重复征税,对企业税负造成一定影响。

不可否认,在特定历史时期,印花税的增收对稳定资本市场、增加国家税收、等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交易自动化和信息化时代到来,现行印花税政策已不能适用社会发展的需要。

顺应时代的发展变化,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李湘平表示:““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此次减税,是着眼“放水养鱼”,进一步完善税收制度,更能为企业提振信心,助力发展。”

[责任编辑:盛酉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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