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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认罪认罚等级评定 表现“好”最高可减刑30%


来源:齐鲁壹点

1月16日上午,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我省检察机关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情况。

原标题:济南认罪认罚等级评定,表现“好”最高可减刑30%

1月16日上午,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我省检察机关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情况。

2016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授权“两高”在济南、青岛等18个城市开展为期两年的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试点期间共适用认罪认罚办理刑事案件12597件。

试点院探索出“五集中”、“三简化”模式,即集中受理、告知、起诉、送达、开庭,简化审查起诉步骤、工作文书和出庭发言内容。据抽样统计,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周期由过去的平均45天缩短至21天。部分试点院启动“快、活、精、准”的刑拘直诉机制,适用刑拘直诉办理认罪认罚案件2588件。

“济南市院会签的量刑指导意见细化分级从宽制度,在侦查阶段认罪认罚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5%-30%以下,在批捕、起诉、审判阶段可以分别减少20%、15%、5%以下,认罪认罚时间越早、态度越好、作用越大,从宽处理幅度越大,敦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早认罪认罚。”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鲍峰介绍说,试点院充分考虑认罪认罚的时间、作用、如实供述的程度等情形,体现不同阶段认罪认罚的差异性。

各试点院还坚持“程序从简不减少权利”,探索“证据开示”制度,探索非羁押性诉讼,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优先适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占比达到68.7%。济南、青岛检察机关努力实现值班律师全覆盖,在试点期间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25个,为10941件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11331人次。

“部分试点院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时,对于被害人不理解或者被害人人数较多的案件,创新推行诉前听证机制,当面释法说理,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下一步,省检察院将组织开展“传帮带”工作,选取济南、青岛认罪认罚从宽工作开展较好的基层院,对口帮助16个非试点市,将试点好经验、好做法,推广复制到非试点地区;继续坚持提速与增效并重的原则,依法简化法律文书制作、简化案件审批流程,探索建立非羁押诉讼,探索完善刑拘直诉程序,完善被告人认罪与不认罪案件相区别的出庭公诉模式,让认罪认罚案件进一步提质增速;依法扩大认罪认罚案件不起诉的适用比率,起草制定关于对部分犯罪情节轻微案件适用不起诉指导意见,为酌定不起诉提供量化标准和有效遵循。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贾富彬认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为贯穿整个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制度,在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改善刑事诉讼结构体系、提高诉讼质量效率、依法及时有效惩治犯罪、强化人权保障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马云云崔岩)

[责任编辑:李翠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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