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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政商关系 济南发文鼓励机关与企业正常交往


来源:济南时报

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是什么状态?政商交往应把握怎样的尺度?机关工作人员能参加哪些企业活动……

原标题:规范政商关系 济南发文鼓励机关单位与企业正常接触交往

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是什么状态?政商交往应把握怎样的尺度?机关工作人员能参加哪些企业活动……《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中,对这些均作出了明确规定,并提出完善容错纠错和澄清保护机制,消除干部的后顾之忧,以推动济南市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堂堂正正走进企业,干干净净与企业家接触交往,实现零距离联系服务、有尺度正常交往,建立交往有道、公私分明,各尽其责、共谋发展的新型政商关系。

制定涉企政策要广听企业意见

该办法作出明确界定,济南市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以下简称“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民营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及其负责人。

该办法“优化政府服务”一章中提出,制定涉及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重大利益的政策或作出涉及企业重大利益的决策时,应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企业及其负责人的意见。机关单位应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全面及时发布申报指南,提供详尽指引,预留企业能够完成申报的时间。多渠道、多方式、多手段向企业宣传和解读扶持性政策,收集企业反映意见,解答企业疑问。

济南市优化营商环境的一些做法也写入了该办法,提出深化“放管服”以及“一次办成”改革,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以网上办事大厅为龙头的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改善政务大厅窗口设置方式,推行“一门式、一网式”服务,实现“前台一窗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综合出件”的集成服务运行模式。坚决整治对企业合理诉求在职责范围内不主动协调处置、在规定期限内不予答复,对企业合法权益不予保护等为官不为、懒政怠政行为。

对于企业关心的税费问题,办法中提出,要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实施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制定公布市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规范收费标准;精简评估事项。

最大限度宽容机关人员在改革中所犯过失

办法提出,树立“保护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也是政绩”的理念,完善容错纠错和澄清保护机制,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宽容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因推动改革发展所犯的过失,消除干部的后顾之忧。

此外,办法还提出要加强对机关单位特别是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充分发挥“1+3”监督平台(以党风政风行风正风肃纪民主评议为引领,统筹电视问政、电台问政、12345市民服务热线)的监督作用,畅通企业诉求渠道,精准发现影响和破坏营商环境的典型问题等。

上门服务企业不许指派企业接送

如何规范政商交往?办法第三章提出,坚持政商平等交往,在不触碰纪律“红线”和法律“底线”的基础上,旗帜鲜明地鼓励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与企业及其负责人正常接触和交往,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经单位批准可参加或组织以下活动:

参加企业、行业协会、商会举办的座谈会、茶话会、年会等旨在了解行业或企业发展状况、听取意见建议的各类公开商务活动,接受企业提供的符合公务接待标准的工作餐;

参加企业、行业协会、商会为推动企业学习提高、发展壮大组织的外出考察调研活动;

组织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参加为了推广企业产品或服务的展销会、推介会等公开经贸交流活动;

上门服务企业或开展调研,要提高工作效率,尽可能在工作时间内完成任务;确有需要企业提供用餐的,应按当地公务接待标准安排公务用餐,但不得上高档菜肴和烟酒;

上门服务企业或开展调研,应自备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确有需要可搭乘企业交通工具,但不许单独指派、专程接送;

协助企业到外地申报项目、开展推介活动等,企业统一安排出行、就餐的,可一并同行、就餐,并按公务出差标准结清差旅费用;

开展招商引资和事关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工作,为加强沟通、提高效率、节约时间,可以邀请企业人员在各类符合公务接待的场所进行商议;

在与企业人员特别是港澳台及海外人士交往中,不提倡互赠礼品,确因工作需要赠送礼品的,按有关规定报批,接受的礼品按有关规定处理;其他符合规定的活动。

 

[责任编辑:盛酉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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