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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对民营企业一般违法行为慎用查封扣押冻结


来源:大众网-大众日报

山东省司法厅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统筹协调正在开展的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在2018年年底前集中清理现行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有悖于平等保护原则、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内容,及时予以废止或者调整完善,打破各种各样的“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

原标题:山东出台意见 对民营企业一般违法行为慎用查封扣押冻结

本报济南讯 山东省司法厅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统筹协调正在开展的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在2018年年底前集中清理现行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有悖于平等保护原则、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内容,及时予以废止或者调整完善,打破各种各样的“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

意见提出,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加强民营企业产权保护,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不受侵犯、合法经营不受干扰。严厉打击针对民营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侵犯民营企业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以及损害民营企业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对民营企业和人员的一般违法行为,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依法必须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处置涉案财物的,必须严格区分个人财产和企业财产、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区分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结案后及时解封、解冻非涉案财物。

在公平公正执法、规范文明执法方面,意见要求,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量化处罚裁量基准并向社会公布,增强执法文书的说理性,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说明裁量基准适用情况,对民营企业做到“同等情况同等对待”。全面公开行政执法部门权责清单,明确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事项范围,从制度上推动解决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凡无法律依据的,一律不得开展执法检查,严防执法扰企。坚决防止一些部门在执法中对民营企业采取“一刀切”等简单粗暴做法,对民营企业经营中的一般违法行为,审慎研究、妥善处理,可以通过说服、建议、协商等手段解决的,要以教育为主,不能一味处罚、一罚了事,坚决避免对市场活动的过度干预。

[责任编辑:盛酉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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