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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滨州通报14起典型案例


来源:大众网

临沂、滨州通报14起典型案例。

原标题:临沂、滨州通报14起典型案例

临沂市纪委通报4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沂南县规划局原局长徐团年在建设项目规划验收工作中自定政策、违规发证问题。2012年至2016年,徐团年在担任沂南县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擅自决定由规划局下属单位收取超规划建设项目开发商的钱款,未安排开发商补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事后也未将超规划建设线索移送执法部门进行处罚,或仅移送部分线索,就予以出具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另外,徐团年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沂南县纪委监委给予徐团年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违法问题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罗庄区盛庄街道城管委主任唐新帅对群众反映问题推动不力、工作拖沓问题。2016年至2018年,群众先后43次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反映某处绿化带被破坏问题。盛庄街道办事处城管委对反映问题未能认真对待,工作推进不力,解决问题措施不实,致使反映的问题一直未得到有效解决,盛庄街道城管委主任唐新帅对此负主要责任。罗庄区监委给予唐新帅警告处分;盛庄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李鹏作为分管领导负有重要责任,罗庄区纪委给予其通报批评。

沂南县国土资源局人事科负责人王伟慵懒怠政问题。2016年1月,王伟任沂南县国土资源局征地科负责人期间,在组织整理县政府征地报批材料工作中,将本应由征地科负责完成的报表交由被征地企业填写,且未对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将存在违规问题的材料上报省国土资源厅,造成不良影响。沂南县纪委给予王伟党内警告处分。

兰陵县大仲村镇黄馆河南村会计黄秀奎弄虚作假致使贫困户假脱贫问题。2016年11月,黄秀奎在填写本村《贫困信息对照采集表》时,为了使贫困户达到脱贫标准,将该村不是低保户的6户贫困户家庭年收入栏中添加了低保金收入,导致虚假脱贫。大仲村镇党委给予黄秀奎党内警告处分。

滨州市纪委通报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博兴县兴福镇中学原党支部书记、校长李保国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2017年9月4日,兴福镇中学时任党支部书记、校长李保国,副校长张庆隆、魏金星和财务负责人李涛等校委会成员商议,将社会捐资助学款直接以奖励形式发放给全体教师。兴福镇学区主任李宝峰履行监管责任不力。2018年8月,博兴县纪委给予李保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按程序免去其兴福镇中学党支部书记、校长职务;分别给予张庆隆、李涛、李宝峰党内警告处分,博兴县教育局给予魏金星政务警告处分,责令退缴违规所得。

惠民县林业局党组成员、沙窝林场场长冯军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2013年11月至2016年5月,冯军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其个人及沙窝林场副场长杜伟发放津贴补贴并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2018年9月,惠民县纪委给予冯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杜伟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缴违规所得。

无棣县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邢宝鑫等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2018年3月8日,邢宝鑫与县环境保护局监察大队中队长杨晓兵在无棣县某饭店接受辖区内某环境科技公司经理组织的宴请。2018年6月,无棣县纪委给予邢宝鑫党内警告处分,无棣县监委给予杨晓兵政务警告处分。

阳信县流坡坞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曹成军等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问题。2018年2月23日,曹成军与流坡坞镇环保所工作人员王洪卫在执法检查时,违规收受某加油站赠送的礼品。2018年9月,阳信县监委给予曹成军政务警告处分,阳信县纪委给予王洪卫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缴违规所得。

沾化区教育局办公室副主任苑希江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问题。2018年2月2日,苑希江先后违规收受某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业务员和某建材经营户赠送的礼品。2018年5月,沾化区纪委给予苑希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滨州市纪委通报五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邹平市码头镇边家村党支部原书记朱福寿优亲厚友问题。2010年,朱福寿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其父亲办理低保,共领取低保金16588.49元;违规为边家村党支部委员朱森林母亲办理低保,共领取低保金15987.76元。邹平市纪委给予朱福寿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给予朱森林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追缴;码头镇民政所原所长杨兆柱审核把关不严,被给予诫勉谈话处理。

无棣县水湾镇刘王村党支部原书记刘付民乱收费问题。2015年9月,刘付民以上报照片、表格等材料为由,违规收取70户贫困户手续费共计1400元。另外,刘付民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无棣县纪委给予刘付民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责令退还违规收取费用。

沾化区大高镇穆家村党支部原书记穆泉生套取扶贫项目资金问题。2014年,穆泉生以他人名义虚报冬枣大棚建设面积,套取扶贫项目资金5500元占为已有。另外,穆泉生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沾化区纪委给予穆泉生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纪所得予以追缴。

惠民县清河镇牛王店社区党总支原委员董培良违规收取低保户费用问题。2015年至2017年,董培良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收取低保户医疗保险费1530元占为己有。另外,董培良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清河镇党委给予董培良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责令退还违规收取费用。

博兴县纯化镇曹家村党支部原书记曹奉河在扶贫工作中不正确履职问题。2014年,曹家村未按实际情况评定上报贫困户名单;2017年,曹家村未按程序对危房改造户进行评议。曹奉河作为时任村党支部书记对此负有主要责任。2017年9月,曹奉河利用职务便利,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允许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村民进行房屋修缮。另外,曹奉河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博兴县纪委给予曹奉河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来源:临沂、滨州市纪委监委网站

[责任编辑:李翠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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