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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幼儿园新规:不得建在高层内 不宜超12个班


来源:大众网-大众日报

日前,山东省教育厅等8部门联合发布《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自12月1日起正式实行。《标准》明确,幼儿园绿地率不宜低于30%,人均面积不应低于2㎡。

原标题:山东幼儿园新规:不得建在高层内不宜超12个班

大众网济南12月4日讯 日前,山东省教育厅等8部门联合发布《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自12月1日起正式实行。《标准》明确,幼儿园绿地率不宜低于30%,人均面积不应低于2㎡。

按照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配建标准,每3000—5000人口设置一所6个班以上的幼儿园。规模不足3000人口的居住区,规划部门应进行区域统筹,合理规划幼儿园配建项目。农村按照大村独办、小村联办的原则建设幼儿园,服务半径原则不超过1.5公里。

《标准》明确提出,幼儿园办园规模不宜超过12个班。城镇学前教育资源不足地区和农村人口稀少地区可单独设置或在小学附设1—2个班的幼儿园。幼儿园每班人数一般为:小班(3周岁至4周岁)25人,中班(4周岁至5周岁)30人,大班(5周岁至6周岁)35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

《标准》还提出,幼儿园在选址时还要注意以下因素:幼儿就近入园,家长方便接送;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场地平整、地势较高、排水通畅、日照充足、空气流通、绿色植被丰富、公用配套设施较为完善、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的地带;必须与铁路、高速公路、机场及飞机起降航线有足够的安全、卫生防护距离。应避开主要交通干道、建筑的阴影区等;不应与集贸市场、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殡仪馆、垃圾中转站或处理厂、污水处理站等喧闹脏乱、不利于幼儿身心健康的场所毗邻;不应与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等危及幼儿安全的场所毗邻;不应与通信发射塔(台)等有较强电磁波辐射的场所毗邻。

此外,幼儿园不得建在高层建筑内。3班及以下规模幼儿园可设在多层公共建筑内的一至三层,应有独立的院落和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应有防护设施。3班以上规模幼儿园不应设在多层公共建筑内。

幼儿活动室应保证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有效时间不少于3小时。室外地面游戏场地应保证一半以上面积在冬至日日照有效时间不少于3小时。生活用房与幼儿活动室应保持适当的距离。园内建筑间距及与相邻园外建筑的间距,应符合国家标准及规划、消防、卫生、环保等部门的有关规定。

《标准》明确,室外地面游戏场地人均面积不应少于4㎡。其中,共用游戏场地人均面积不应少于2㎡,分班游戏场地人均面积不应少于2㎡。分班游戏场地宜邻近活动室设置,其数量应至少能容纳n-2个班(n为全园班级数)同时游戏活动。共用游戏场地应设置游戏场地、活动器械场地、30m直跑道、沙池、戏水池等。其中游戏场地宜为草坪、沙土地、塑胶场地等软质地坪。

《标准》还提到,幼儿园绿地率不宜低于30%,集中绿化用地包括专用绿地和自然生物园地,人均面积不应低于2㎡,有条件的幼儿园应扩大绿化面积。绿地中严禁种植有毒、带刺、有飞絮、病虫害多、有刺激性的植物。(大众网-山东24小时客户端记者 孙杰)

[责任编辑: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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