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养狗干扰他人生活不改要罚款!聊城发通告规范养犬


来源:齐鲁晚报

为进一步规范养犬行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改善市容环境卫生,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健康,助力国家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近日,聊城市政府发布关于市驻地城区文明养犬的通告,对市驻地城区新四环以内的个人和单位饲养犬饲养犬只的多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原标题:养狗干扰他人生活不改要罚款!聊城发通告规范养犬

为进一步规范养犬行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改善市容环境卫生,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健康,助力国家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近日,聊城市政府发布关于市驻地城区文明养犬的通告,对市驻地城区新四环以内的个人和单位饲养犬饲养犬只的多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根据规定,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警告后仍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通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通告指出,市驻地城区新四环以内的个人和单位饲养犬只,必须遵守本通告,做到依法、文明养犬。个人饲养的犬只应当在住所内饲养,单位饲养的犬只应当圈养或者拴养。

养犬人应当定期为犬只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并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不得放任犬只随地便溺污染环境卫生;不得占用住宅小区的绿地、楼道、房顶等公用区域饲养犬只;不得放任犬只自行出户;不得组织“斗犬”活动;不得组织、参与利用犬只进行赌博活动;不得随意抛弃犬只和犬只尸体。根据通告,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警告后仍不改正的,处200 元以上500 元以下罚款。放任犬只恐吓他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由公安机关处200 元以上500 元以下罚款。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由公安机关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 元以下罚款。

组织赌博性质的“斗犬”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养犬人携犬出户未及时清除犬粪的,依照《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由城市管理部门进行劝导、告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占用城市道路售犬的,依照《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城市道路功能,并处1000 元以上20000 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携带犬只外出,不得进入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医疗机构诊疗场所(犬类治疗场所、宠物医院除外)、教育机构办学场所;不得进入博物馆、纪念馆、体育馆、图书馆、科技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体育场所;不得进入餐饮、商场、宾馆、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不得进入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及候车场所。

盲人携带导盲犬或者肢体重残人携带扶助犬的,不受禁入区域限制。禁止携带犬只进入的区域,经营人或管理人应当设置明显的禁入标志。

携带犬只出户,应当将犬只装入犬笼、犬袋或者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犬绳牵领,犬绳不超过3 米;同时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儿童及其他行人;在楼道、电梯及其他拥挤场合怀抱犬只或者为犬只佩戴嘴套;乘坐出租汽车时,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并怀抱犬只或者为犬只佩戴嘴套;不得携犬或者放任犬只在公共水域内洗澡、游泳;及时制止犬吠和攻击行为;随身携带清除犬粪用具,及时清除犬粪。

根据通告,犬只交易应当在犬只交易市场内进行,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售犬。

通告还明确,相关部门要公正、文明、规范执法;任何单位和个人要自觉服从管理,积极配合执法。对阻碍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李怀磊

[责任编辑:李翠苹]

  • 好文
  • 钦佩
  • 喜欢
  • 泪奔
  • 可爱
  • 思考
凤凰新闻 天天有料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