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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强化生态环保监管执法 紧盯企业主要负责人


来源:大众网

日前,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山东省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明确了督促企业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加强企业日常环境监管执法、强化科技监控手段运用、加大对“一刀切”行为的督察问责力度等七个方面的举措。

原标题:山东强化生态环保监管执法,紧盯企业主要负责人

日前,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山东省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明确了督促企业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加强企业日常环境监管执法、强化科技监控手段运用、加大对“一刀切”行为的督察问责力度等七个方面的举措。《方案》要求各市不断创新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方式,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提升监管执法效能,着力解决企业屡查屡犯、难以监管等突出环境问题,切实压实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坚决纠正企业违法排污乱象,推动企业守法成为常态。

《方案》要求,牢牢抓住企业主要负责人这一“关键少数”,进一步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切实提高环境违法成本,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本单位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分管生态环境保护的负责人和主管人员的本单位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直接责任,全面负起达标排放的主体责任。

采取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年度记分制,根据积分情况进行颜色标识,将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纳入省公共信用平台和山东省域征信服务平台,记入信用档案,通过“信用山东”等网站向社会公开。每年定期将企业环境违法违规信息和环境信用年度评价结果通报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金融等有关部门和机构,作为企业评先树优、融资贷款、项目审批、招投标等的重要依据,使环境违法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建立完善失信企业“黑名单”、信息强制性披露等制度,在环境高风险领域推行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进一步督促企业负责人承担应尽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方案》强调,突出抓好重点企业和大型企业监管。各市、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大对重点企业“全覆盖”排查力度,将电力、钢铁、冶金、石化、焦化等行业企业,各类工业园区和产业聚集区等重点区域内的生产企业,纳入重点监管范围。组织技术专家对大型企业进行全面检查,确定重点环境问题和监管重点,并纳入监管档案。

强化科技监控手段运用,《方案》要求大力推进非现场监管执法,加快建设完善污染源实时自动监控体系,充分运用在线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热点网格等科技手段,发挥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作用,打造生态环境大数据云平台,探索建立污染源治污设施智能监控执法系统,提高生态环境监管执法针对性、科学性、时效性,做到精准执法、高效执法。

《方案》加大对“一刀切”行为的督察问责力度,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中禁止“一刀切”,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禁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懒政、敷衍做法,坚决避免以生态环境保护为借口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对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不得采取集中停产整治措施。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着眼建立问题整改的长效机制,提出创新性举措,切实做到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对环保“一刀切”行为,将纳入督察问责范畴,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责任编辑:李翠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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