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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济南奖励遗体捐献者 今年捐献可获4千元奖补


来源:齐鲁壹点

11月7日,济南市红十字会、济南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济南市民政局、济南市财政局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对遗体捐献者实施奖补政策的通知》,为鼓励遗体捐献,决定对遗体捐献者进行奖励。

原标题:新政!济南奖励遗体捐献者,今年捐献的可获4000元奖补

11月7日,济南市红十字会、济南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济南市民政局、济南市财政局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对遗体捐献者实施奖补政策的通知》,为鼓励遗体捐献,决定对遗体捐献者进行奖励。

《通知》明确,今年已经实现捐献的济南市户籍的遗体捐献者,可获4000元奖补金。执行人在办理完遗体捐献接受手续后,由执行人持本人身份证和遗体捐献荣誉证书向捐献者或执行人户籍(居住地)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领取奖补款,执行人为单位或养老机构的不在此奖补范围内。

通知原文如下:

关于对遗体捐献者实施奖补政策的通知

各区县红十字会、文明办、民政局、财政局,高新区管委会,南部山区管委会,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管委会:为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参照《市民政局、市文明办、市财政局<关于对生态葬实施奖补政策的通知>》(济民发[2018]25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济南市遗体捐献者进行奖补。奖补办法如下:

一、奖补对象、类型及奖补金额

对2018年1月1日以后亡故的具有济南市户籍、居住证、在济南市红十字会及区县红十字会登记的遗体捐献者给予奖补4000元。

二、办理程序

(一)每年由济南市红十字会及区县红十字会向遗体捐献者颁发遗体捐献荣誉证书。

(二)执行人在办理完遗体捐献接受手续后,由执行人持本人身份证和遗体捐献荣誉证书向捐献者或执行人户籍(居住地)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领取奖补款,执行人为单位或养老机构的不在此奖补范围内。

三、奖金保障

奖补资金参照济民发[2018]2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由市、县区列入年度部门预算。市级财政对天桥、槐荫、历城、章丘按照市、区3:7的比例给予奖补;长清、济阳、平阴、商河按照市、区5:5比例给予奖补;南部山区由市级全部承担;历下、市中、高新区自行承担。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县区民政、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本奖补政策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3月31日。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王小蒙 通讯员 路苗苗

[责任编辑:盛酉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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