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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山东每县至少一处县级示范性绿色殡葬设施


来源:齐鲁壹点

23日,记者从山东省民政厅获悉,山东出台《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实施意见》,2019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处县级示范性绿色殡葬设施,每个乡镇至少建成2—3处绿色殡葬设施。2020年,节地生态绿色殡葬设施基本满足群众殡葬需求。

原标题:明年,山东每县至少一处县级示范性绿色殡葬设施

23日,记者从山东省民政厅获悉,山东出台《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实施意见》,2019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处县级示范性绿色殡葬设施,每个乡镇至少建成2—3处绿色殡葬设施。2020年,节地生态绿色殡葬设施基本满足群众殡葬需求。

《意见》提出,覆盖城乡居民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要基本建立,殡葬服务信息化、网络化、规范化,基本殡葬服务免费政策和节地生态奖补制度惠及全体居民,火化率基本达到100%,树葬、海葬、花坛葬、骨灰格位存放等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达到50%以上,骨灰装棺再葬、散埋乱葬得到有效治理,绿色殡葬移风易俗新风尚成为殡葬活动主流,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绿色殡葬设施,基本满足城乡居民骨灰安放需求。

加快公益性公墓建设。市、县两级要立足当地群众殡葬服务需求,着眼长远发展,编制辖区绿色殡葬建设发展规划,加快推进以树葬公益林、节地生态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为主的绿色殡葬设施建设,在少数民族较为集中的地区规划具有土葬习俗的少数民族公墓。2019年,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处县级示范性绿色殡葬设施,每个乡镇至少建成2—3处绿色殡葬设施。2020年,节地生态绿色殡葬设施基本满足群众殡葬需求。要坚持建管并重,落实县乡两级属地管理职责,健全完善审批、监管、维护工作机制和规章制度,采取成立专人管理、委托专业机构运营、村“两委”或红白理事会代管维护等方式,加强墓区植树绿化,保持墓区整洁肃穆,做好日常维护、防火防灾、公共安全等工作。

大力发展绿色殡葬。加大公益性绿色殡葬建设资金投入、专用林地保障和土地政策支持,创造条件为群众免费提供节地生态绿色安葬设施,对选择树葬、骨灰撒散、海葬、花坛葬、壁葬等绿色殡葬的家庭给予一次性奖励。

开展散埋乱葬治理活动。开展散埋乱葬治理活动与美丽乡村建设有机结合,作为加强和完善社区治理、改善农村社区环境的重要举措统筹部署安排。各地要因地制宜,结合实际,采取“一迁二改三绿化”方式,即“一迁”,对散埋乱葬坟墓迁入公益性树葬公墓林或深埋不留坟头;“二改”,对名人墓、烈士墓等不易迁移的坟墓进行改造,使其达到生态环保要求;“三绿化”,对历史形成不易迁移或拆除的坟墓,进行美化绿化、植树遮挡。要尊重当地和少数民族习俗,顺应群众意愿,注重方式方法,积极稳妥有序开展散埋乱葬专项治理行动,严格控制增量,逐步减少存量,探索适合当地实际、群众满意的绿色殡葬改革新路,有效破解农村散埋乱葬治理难题。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陈玮

[责任编辑: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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