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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地税局原党组成员翟宝山案一审宣判


来源:齐鲁壹点

10月23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东营市东营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东营市地方税务局原党组成员、稽查局局长翟宝山受贿案近日一审公开宣判,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全部认定了东营市东营区检察院指控的翟宝山受贿357.8万元的事实,以犯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翟宝山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受贿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原标题:受贿357.8万,东营地税局原党组成员翟宝山案一审宣判

10月23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东营市东营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东营市地方税务局原党组成员、稽查局局长翟宝山受贿案近日一审公开宣判,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全部认定了东营市东营区检察院指控的翟宝山受贿357.8万元的事实,以犯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翟宝山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受贿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翟宝山,男,汉族,1963年4月生,山东广饶人,大学文化,198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0年12月参加工作,曾任广饶县交通局交通管理站职工;广饶县税务局城关税务所干部,丁庄税务所干部、副所长,稽征股副股长,直属分局副局长;广饶县地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等职务。1998年8月任广饶县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2002年10月任市地税局油田分局局长,2006年1月任市地税局党组成员、油田分局局长,2016年3月任市地税局党组成员、稽查局局长。2017年7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被市纪委立案审查;2017年9月,被移送检察机关;2017年9月,被开除党籍;2017年11月被开除公职。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崔岩 马云云)

[责任编辑: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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